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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2024-03-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王建文)


    本人王建文,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2 月 8 日

起兼任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换
届选举后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
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建文,1974 年生,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博士后。本人于 1998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教于南京工业大
学法学院;2006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教于河海大学法学院,期间
于 2007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副院长;2016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
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2021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竞
争政策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兼任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江
苏省政协法律顾问(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
会非常任委员(第二届、第三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

                                 1
联系专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南京市秦淮区委法律
顾问等职务。本人于 2021 年 4 月起兼任常熟非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起兼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 1 月起兼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4 月起兼任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

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了 4 次会议,委托出席 1 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
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
董事选举、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注销股份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
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表示同意赞成。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

                               2
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全部会议。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已在会前认真审阅,审慎
判断,理性决策。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
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5          4          1           1      -           否            6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本人作为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3 年履职期间参加会
议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风险管理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3
于公司 2023 年中期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3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3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

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3 年度合规报告、风险
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
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本人分
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再融资、人力招聘等事项与董事会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4
    3、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3 年 8 月 31 日,本人参加公司 2023 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与

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对投资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
效在即,华泰证券如何支持独董履职工作,是否有进一步完善计划等
问题进行了回复。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
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5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2023-3-1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2023-8-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0-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政策法规介绍

  2023-12-4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贪污培训

  2023-12-2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立法动态培训

  2023-12-29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指引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
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
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须
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
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有
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


                                      6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
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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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
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
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长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
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8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70 名激励对象合计 14,222,943 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9
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秉持诚信、勤
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本人建议公司应抓住全面注册制改革落地的发展机遇,在“压
实发行人责任”的目标下,进一步加强发行环节的合规风控体系建设,
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积极响应并在 2023 年加强了对投行业务的内
控建设和质量管理,通过科技赋能,建立了项目全生命周期风控体系。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关注监管动向、行业动态及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与财务状况,严格履行本人作为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10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文
                                        2024 年 3 月 28 日




                         1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王全胜)


    本人王全胜,自 2022 年 6 月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换届选举后担任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全胜,1968 年 10 月生,企业管理博士,教授。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助教;1995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讲师;2001 年 4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系主任;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任;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营销与电子商务系教授、系
主任;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
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本人于 2022



                               12
年 6 月起兼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企业与公司没有关
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全部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
关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风险
管理相关制度、注销股份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
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
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所有会议。

                               13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

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5           5         1           -       -           否             6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3 年 10 月 30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刘长春先
生具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12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14
     (1)2023 年 3 月 29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组织召开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 确 认 770 名 激 励 对 象 可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合 计

14,222,943 股,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
司经营管理层 2023 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
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2 年度合规报告、风险
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

                                    15
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

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
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

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 8 月 31 日,本人参加公司 2023 年中期业绩说明会,广
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
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16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2023-3-1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2023-8-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0-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政策法规介绍

2023-12-4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贪污培训

2023-12-2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立法动态培训

2023-12-29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指引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

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
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
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
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



                                      17
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
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18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
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
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长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9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

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20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70 名激励对象合计 14,222,943 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
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



                              21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秉持诚信、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关注到近年来随着境内外市
场环境日趋复杂,不同类型机构客户的需求也更为丰富多样,建议公
司在平台化、一体化机构服务体系上能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把握

市场机遇,为机构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公司在 2023 年进
一步整合了研究、投行、投资交易和主经纪商等全业务链资源,坚持
打磨分类聚焦重点客群的服务体系,加强构建平台化、一体化的机构

业务核心竞争力。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根据监管要求严格履行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积极就公司
组织架构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及
建议,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全胜
                                              2024 年 3 月 28 日




                              2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彭冰)


    本人彭冰,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3 年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彭冰,1972 年 1 月生,博士,国际法专业。1993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支行员工;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2005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7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
授。目前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
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等职务。本人于 2017 年 9 月起兼任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
董事,已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离任,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
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23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了 4 次会议,委托出席 1 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
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注
销股份等议案。其中,本人对《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中部分内
容提前与公司负责同事充分交流,获取足够信息以支撑本人审慎判断,
理性决策。本人理性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意
见。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公务冲
突未能现场出席。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

                               24
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5           4         1           1       -           否             -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3 年 10 月 30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刘长春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12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3 年 3 月 29 日,本人授权委托王全胜董事参加了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25
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 确 认 770 名 激 励 对 象 可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合 计

14,222,943 股,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经

营管理层 2023 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3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3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
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3 年度合规报告、风险
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董事
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公司培训等方式
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
等情况的汇报。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会
计政策的议案》本人提议公司优化现有提前审议沟通机制,对非财务

                                    26
背景的独立董事提供通俗易懂的说明以帮助其理解议案,公司积极响
应并及时安排了财务人员进行专项讲解。

    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
《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
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
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
刊、网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3 年 11 月 29 日,本人参加公司 2023 年三季度业绩发布会,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
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27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香港法律法规下董事的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

                                     介绍
                                     香港公司注册处—董事责任指引

                                     香港联交所-董事会及董事指引
 2023-1-13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香港证监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

                                     香港证监会-有关董事在企业交易估值方面

                                     的责任指引
                                     关联交易及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介绍

 2023-3-1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2023-8-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0-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政策法规介绍

 2023-12-4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贪污培训

 2023-12-2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立法动态培训

 2023-12-29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指引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8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

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
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
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

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
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
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29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
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
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30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长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
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31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70 名激励对象合计 14,222,943 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的财务

                               32
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利用工作之余的大量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及时关注公司的
动态,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经验和背景为公司发展提供实质性

意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
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建议公司进一步利用自身的科技优势,塑造专业、高效的
合规能力,探索跨境一体化合规管控体系。公司积极响应,在 2023 年
进一步推进数字合规建设,构建了数字合规能力基座,并持续加强立
体合规建设,平台化赋能各项业务。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履行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冰
                                             2024 年 3 月 28 日



                              3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王兵)


    本人王兵,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3 年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兵,1978 年 3 月生,会计学博士,教授。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2011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系党支部书记;2022 年 1 月
至 2022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系副主任、系党
支部书记;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
教授、系副主任、系党支部书记;2024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
会计学系教授、系副主任。本人于 2020 年 5 月起兼任旷达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起兼任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34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
加,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
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
润分配、董事选举、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注销股份等议案。本人理性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需要
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 3 次会议。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
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35
   5         5       1        -     -         否         3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3 年 1 月 17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
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2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
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会上,
本人建议德勤和前任审计师做好沟通,安排好审计资源,高质量完成
审计工作。
    (2)2023 年 2 月 24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28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预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同意提交
                              36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拟续
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

师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
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
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
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
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 年度关
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
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会议还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并听取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上本人询问了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内部审
计人员安排等相关工作。对此,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相关人员作
了详尽解释并记录。
    (4)2023 年 4 月 27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变更公司
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

                              37
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
1—3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5)2023 年 8 月 3 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
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3 年 H+G 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2023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审计计划的汇报。
     (6)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
     (7)2023 年 10 月 27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 1—9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3 年 3 月 29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组织召开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 确 认 770 名 激 励 对 象 可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合 计
14,222,943 股,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8
    (2)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经

营管理层 2023 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
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2 年度合规报告、风险
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
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
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
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9
    3、与中小股东大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 11 月 29 日,本人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主持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
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请见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40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香港法律法规下董事的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香港公司注册处—董事责任指引


                                    香港联交所-董事会及董事指引
2023-1-13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香港证监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

                                    香港证监会-有关董事在企业交易估值方面的责
                                    任指引

                                    关联交易及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介绍


2023-3-1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2023-8-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0-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政策法规介绍


2023-12-4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贪污培训


2023-12-2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立法动态培训


2023-12-29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指引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
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
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
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

                                      41
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
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
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42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
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
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3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长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

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

                              44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70 名激励对象合计 14,222,943 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



                              45
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从自身

专业角度出发,建议公司进一步夯实审计工作基础,优化项目开展方
式,利用公司的科技赋能优势,促进母子公司的内审工作更加完善。
公司在 2023 年构建完善了数字化、流程化的审计工作系统,同时支

持各子公司内审工作持续完善,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更好地保
障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关注监管导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财
务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履行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兵
                                             2024 年 3 月 28 日




                             4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谢涌海)


    本人谢涌海,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涌海,1952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1975 年 9 月至 1979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社科院外事局;1979 年 12 月至 1981 年 10 月任
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1981 年 10 月至 1986 年 7 月任中国银行
伦敦分行外汇部副经理;1986 年 7 月至 1989 年 10 月任中国银行总
行资金部副处长;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中国银行东京分行
资金部部长;1993 年 1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香港永新实业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香港顺隆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全球市场部副总经理;2002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香港中银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2003 年 1 月至今任香港中银国际英国保
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47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
加,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
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专门利润分配、董事选举、风险管理
相关制度、注销股份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
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本
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
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 3 次会议。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
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48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5           5         1         -       -          否           3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17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
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2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工作
情况的汇报,并与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
     (2)2023 年 2 月 24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28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案》《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拟续聘的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
                                    49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
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
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
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 年度关联交易
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会议还审阅了《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并听取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4)2023 年 4 月 27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
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 1—3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5)2023 年 8 月 3 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关人



                              50
员关于公司 2023 年 H+G 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2023 年 A+H+G 股
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

    (6)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
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
    (7)2023 年 10 月 27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
1—9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事
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2 年度合规报告、风险
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

                              51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
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行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

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
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 11 月 29 日,本人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参加 7 次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
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请见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52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香港法律法规下董事的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介

                                     绍

                                     香港公司注册处—董事责任指引

                                     香港联交所-董事会及董事指引
 2023-1-13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香港证监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

                                     香港证监会-有关董事在企业交易估值方面的责

                                     任指引

                                     关联交易及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介绍

 2023-3-1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2023-8-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0-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政策法规介绍

 2023-12-4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贪污培训

 2023-12-2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立法动态培训

 2023-12-29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指引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53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

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
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
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

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
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
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54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
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
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55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长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
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56
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70 名激励对象合计 14,222,943 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57
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
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诚信、勤勉、尽责
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建议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形势更

趋复杂的背景下,要更加做好跨境业务的合规及风险管理工作。2023
年公司不断加强国际业务战略定位,深入推进跨境一体化联动与管控,
并持续完善跨境信用风险统一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应对外部风险的能
力。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投资者和公司负责的精神, 忠实履行
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经
营管理人员精诚合作,积极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涌海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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