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会议文件 2024年6月20日南京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 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一)审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二)审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案 (三)审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案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投票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投票结果 目 录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5 议案三: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议案24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5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27 议案七: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8 议案八: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40 议案九: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 议案十: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47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05 议案十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07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09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非表决事项)115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非表决事项)119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 报告(非表决事项)12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2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2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和 2024 年度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国经济顶住 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实现了整体回升向好。同时,我国资本市 场全面注册制的落地和新一轮深化改革的推进,为证券公司经营发展 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2023 年,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公司紧紧围绕“致力于 成为兼具本土优势和全球影响力的一流投资银行”的战略愿景,持续 深化科技赋能下的财富管理和机构服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着力 构建平台化、一体化、生态化的全新发展模式,推进市场化、数字化、 国际化发展持续进阶,公司各项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态势,经营业绩逆 市增长,综合实力实现争先进位,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9,055.08 亿元, 同比增加 6.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1,791.08 亿元,同比增加 8.49%;营业收入人民币 365.78 亿元,同比增加 14.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127.51 亿元,同比增加 15.35%。 一、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其中:现场及视频会议 4 次,通讯表决会议 1 次,共审议、审查或听取了 40 项议案、报告; 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召集股东大会 6 次,提交审议了 18 项议案、报告,听取了 3 项报告。 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其中: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发展战略委员会 2 次,提名 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议、审阅或听取了 39 项议 案、报告,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审议意见。 2023 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变更调整董事会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提高其决策 效率和决策水平,公司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 董事专业背景及工作需要等因素,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以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 化。 (1)报告期内,鉴于胡晓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起,刘长春先生正式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2)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 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出适当调整,刘长春先 生正式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资格的批复》和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相关 要求,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了本次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 (三)注销 A 股股份并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中因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等情况的 13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 A 股限制性股 票共计 925,692 股。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925,692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并完成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江苏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7,466.3335 万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为:A 股 7,355,617,655 股, 占总股数的 81%;H 股 1,719,045,680 股,占总股数的 19%。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 销剩余回购 A 股股份共计 45,278,495 股。报告期后,公司完成 45,278,495 股回购 A 股股份的注销,并完成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 更登记,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销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2,938.484 万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为:A 股 7,310,339,160 股,占总股数的 81%;H 股 1,719,045,680 股,占 总股数的 19%。 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四)稳步推进债务融资并优化债务结构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各项业务进一步快速发展,全面 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股东回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董 事会审时度势,在科学研判市场形势的基础上,把握住了良好的发行 时间窗口,完成 320 亿元人民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4 亿元人民币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5 亿元人民币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 240 亿元人民币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同时,公司境外全 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旗下附属公司 Pioneer Reward Limited 完成 16 亿美元债券发行工作。此外,报 告期内,公司还根据债券到期期限进行本息兑付,以进一步优化债务 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积极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 需要,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申请,持续推动公 司境内外业务发展。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收到的《关于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无异议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在 境内合法交易场所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无异议;公司下属子公司华 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取得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的债券通“南 向通”做市商资格,并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第 七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公司下属子公司 Huatai Securities (Singapore) Pte. Limited 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发 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及豁免财务顾问资质。公司将遵循境内外法律法 规、行政规章及相关监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合规、审慎开 展业务,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受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另一股东中国东 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0.0812%股权。目前,公司持有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已变更为 100%。 (七)变更公司《章程》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决议及决议中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相关授权,公司于报告期 内办理完毕公司《章程》变更的报备事宜。 (八)修订公司基本制度 1、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并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其中第一款规范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报告期 内,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 保障公司业务持续稳健经营,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 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 指引》等有关监管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公司相应修 订了《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批准。 (九)制定公司《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实施方案》 报告期内,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 创造行动的通知》及江苏省国资委通知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实施方案》,并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方案以提升公司发展质 量效益效率为主线,以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为抓手,以打造一流国际投 行为目标,明确了公司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的指导思 想、基本原则、对标指标和对标对象以及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并就聚 焦效率效益核心指标、聚焦创新驱动发展、聚焦国家战略落实、聚焦 治理效能提升、聚焦可持续发展、聚焦共建共享、聚集体系能力建设 等方面行动确定了重点工作任务和行动举措。 (十)坚持合规经营、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 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坚持合规经营、强化内部控制、 完善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全面推进数字合规和立体合规建设,核心系 统自研能力显著提升,有效实现合规风险发现前置;强化业务协同支 持,聚焦跨境业务和机构业务加强一体化合规管控;重塑集团适当性 管理制度体系,助力财富管理业务合规运营和生态体系建设:持续推 进境内外合规一体化管理,完善集团化合规管理体系;完善从业人员 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强化员工执业风险管控,加强分支机构合规人员 垂直管理,提升合规价值创造能力。持续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 制管理体系,制定内部控制评估及优化工作方案并明确管控重点,不 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梳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业务管理机制,识别 关键风险点及控制措施,优化内部控制手册,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与 效果;聚焦重点机构、重点业务环节及新业务开展回溯自查和检查, 不断提升内部控制评估自动化,强化管控措施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 坚持全员、覆盖、穿透的风险管理理念,以集团化、专业化、平台化 的思路,持续打造境内外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增强风险管理一体化、 实时化和可测可控能力;提升专业化风险前瞻评估,深化多维风险态 势感知,筑牢风险管理基础,打造风险管理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境 内外一体化集团风险管理平台功能,将数字化风险管理嵌入全业务 链,与业务同频共振,输出专业支持,实现风险价值创造。 (十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司法动态、深研全行业典型司法案例,结合 业务完善制度流程,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公司律师队伍持续提质增效, 聚焦重点案件强化自主办理,主动化解疑难纠纷,不断提升法律赋能 业务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推动司法动态研究及实践案例办理经 7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验内化反哺公司业务风险防范;修订合同管理、法律文件管理等多项 法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律文本管理、日常律师选聘,加强 外聘律师的准入、日常管理、专业考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同时, 公司积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第四届 Legal 泰“知法力行共谱 华章”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矩阵化推送普法案例 及最新动态,与时俱进、全方位提升普法教育的效率及普及度,强化 员工法治理念共识及法治价值认同,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法 治氛围。 (十二)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致力于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以负责任的态度, 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以实际行动回馈股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以公司总股本 9,075,589,027 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的 45,278,495 股和拟回购注销的 925,692 股 A 股股份,即以 9,029,384,8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50 元(含 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4,063,223,178.00 元(含税)。报告 期内,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十三)管理控制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等原则,对关联交 易进行严格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年度预 算管理工作,根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第 8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披露了关 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 见,以保证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按照有利于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进 行。为做好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批工作,保证关联交易合规进行,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评议,形成书面决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关联 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建立关联交 易回避表决机制,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 当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关联交 易的审查、决策、批准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 (十四)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境内外上市的公众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地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等制度要求,全面规范信息 披露事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和公平性,保证了公司的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 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司治理 文件、股东通函、海外监管公告等文件披露工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更正等情况,未发生漏报、瞒报、 错报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2023 上市 9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创建活动评选中荣获最佳实践案例,并在其组织 的 2023 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创建活动评选中荣获最佳实践案例。 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2023 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履职评价中荣获 5A 评级。 (十五)继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投资者关系是公司规范发展、合规经营的重要工作之一,公司董 事会始终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策划、安 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包括协调来访接待,保持与监管 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6 次,向公司股东详细说明会议内 容,介绍公司发展现状,回答股东关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听取和收 集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网站 “投资者关系”栏目,并做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 互动平台投资者 咨询问题答复工作;全年共接待境内外多家券商和基金公司等机构 37 批次约 119 名研究员和投资人员的到访调研或电话访谈;认真做 好日常投资者咨询工作,详细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同时,为配合 定期报告的公布,公司举行了 2 次业绩发布会和 3 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并积极参加境内外证券经营机构举办的策略报告会与投资论坛,报告 期内共参加 7 场策略报告会与投资论坛,就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 业绩及业务发展战略等问题与投资者和研究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 交流,有效促进了投资者和研究员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表现的深入 了解,全面推介了公司业务发展优势,正确引导了市场预期。 公司坚持对机构投资者、研究员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整 理,以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升投 10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 (十六)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公司作为境内外多地上市公司,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环境、 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理念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稳健经营、持续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依法纳税, 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优秀社会公民形象,着力为各利益相关 方创造共享价值。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将 ESG 管理与公司发展战略相 结合,不断完善自身 ESG 治理架构与执行体系,持续打造辐射全集团 的常态化、立体化且上下联动的 ESG 管理机制。 作为 ESG 理念的坚定践行者,公司致力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共 促绿色技术创新,持续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同时, 公司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对环境的影响,将节能减排融入公司的日常运 营,以实际行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并发布 ESG 相关制度,将社会责任和 ESG 理念深植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对 外发布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数据及信息保护声明》《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检举及检举者保护相关制度》,对客户隐私保护作出承 诺,更好地树立公司廉洁、合规、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此外,凭借优 异的 ESG 治理实践,公司 2023 年度 MSCI ESG 评级从 A 级跃升至 AA 级,为境内证券行业的首家 AA 级,跻身全球领先水平。 (十七)认真召集股东大会并全面落实会议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共召集 6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或听取了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营 投资额度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1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延长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决议有效期、注销回购 A 股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等 21 项议案或报告。报告期内,对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决议,公司董事会均能够严格执行,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会议决议。 二、2023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地履行法定职责,能够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规划、重大投融资 项目、业务创新、关联交易、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绩效 考核、企业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等方面建言献策、专业把关,保证了 重大决策的科学规范和公司的可持续创新发展,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权 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 专业优势,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供了有力支持。公 司独立董事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促进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 和建议,以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 董事姓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独立 应参加次 亲自出 缺席 名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董事 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张伟 否 5 5 1 - - 否 6 周易 否 5 5 1 - - 否 - 丁锋 否 5 5 1 - - 否 6 陈仲扬 否 5 4 1 1 - 否 3 柯翔 否 5 3 1 2 - 否 3 1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刘长春 否 1 1 1 - - 否 - 张金鑫 否 5 5 1 - - 否 3 尹立鸿 否 5 5 1 - - 否 6 王建文 是 5 4 1 1 - 否 6 王全胜 是 5 5 1 - - 否 6 彭冰 是 5 4 1 1 - 否 - 王兵 是 5 5 1 - - 否 3 谢涌海 是 5 5 1 - - 否 3 胡晓 否 3 2 - 1 - 否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5 其中: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1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4 三、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安排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经济发展方式转 型的历史交汇期,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纵深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 系更加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和功能更加健全。围绕“活跃资本 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政策导向,在不断深化全面注册制以及市 场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改革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下,资本市场枢纽 功能将更加凸显,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质效将不断提升,证券行业也将面临新一 轮的转型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境内外金融市场发展依然面临着诸多 复杂和不确定性因素,也将对证券行业的稳健发展带来全新挑战。 2024 年,公司将聚焦资本市场服务主业,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 济主责,继续深化科技赋能下的财富管理和机构服务“双轮驱动”发 展战略,构建完善分类分层、全业务链联动的客户服务体系,扎实推 动对内“一个客户”、对外“一个华泰”、内外“一体运营”的组织与 能力升级,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穿越周期的核心竞争力,全力 推进营收能力、市场地位与运营效率在行业的第一方阵继续进阶。 为全力推进公司战略方针,切实发挥公司治理作用,2024 年, 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强化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1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员会议事职能,继续充分发挥战略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不断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抓住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深化改革契机,持续优化业务 模式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业务与产品创新,强化业务协同效应,提 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全流程合 规管理,巩固深化风险管理平台化建设,着力打造与公司战略进阶相 适应的合规管理体系与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和风险 管理能力;平衡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 系,不断优化资本结构,强化资本配置能力,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夯 实公司战略发展的物质基础,推动公司发展继续进阶;进一步提升信 息披露规范化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专业化水平,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 任,全面提升企业文化“软实力”,切实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2024 年 6 月 20 日 1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二: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 年,公司监事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以及经营管理 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 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监事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时间 会议形式及地点 会议议案 第六届监 2023-03-30 现场方式,地点: 1.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事会第二 南京市江东中路 2.审议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次会议 228 号 华 泰 证 券 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广场一号楼十二 3.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楼小会议室 票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 酬情况的报告; 8.听取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的报告; 9.听取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六届监 2023-04-28 现场及视频会议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事会第三 方式,地点:南京 2.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次会议 市 江 东 中 路 228 案。 号华泰证券广场 一号楼十二楼小 会议室 第六届监 2023-08-30 现场及视频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事会第四 方式,地点:南京 次会议 市 江 东 中 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一号楼十二楼小 会议室 第六届监 2023-10-30 现场及视频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事会第五 方式,地点:南京 案; 次会议 市 江 东 中 路 228 2.关于取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号华泰证券广场 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一号楼十二楼小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室 3.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本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 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监事会情况 列席 参加 监事 是否连 董事 股东 职务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续两次 姓名 应参加次 缺席 会次 大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未亲自 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参加会 议 监事会主 顾成中 席、职工 4 3 - 1 - 否 3 3 代表监事 李崇琦 监事 4 1 - 3 - 是 1 6 于兰英 监事 4 3 - 1 - 否 3 - 张晓红 监事 4 2 - 2 - 否 2 6 周洪溶 监事 4 3 - 1 - 否 3 6 职工代表 王莹 4 4 - - - 否 4 6 监事 职工代表 王娟 4 4 - - - 否 4 3 监事 年内召开监事会会议次数 4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1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3 注:报告期内,李崇琦女士因公务原因,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情况,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加强公司稽核检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4 日,监事会主席顾成中先生、监事于兰英 女士、张晓红女士、职工监事王娟女士赴湖北分公司及宜昌西陵一路 营业部展开实地调研,组织召开合规与风险管理情况专项座谈会,深 入了解鄂南地区的业务态势及当地分支机构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现状, 1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监事的履职方式,切实提升了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的监督效率和监督能力,为公司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为提高监事的履职能力,公司监事会十分重视对监事的培训。 2023 年除公司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外,公司监事定期研 读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人监管通讯并参加了由公司境外律师组织的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方面的培训,及时了解境内外金融市场监 管政策和法规动态,持续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素质和知识储备。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年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或听取了 15 份议 案和报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出席了股东大会会 议,实时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通过研读公司《工作通讯》 (月报)、《稽查工作简报》(季报)等公司报告,对公司分支机构 展开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经营层对董事会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在此 基础上,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依法运作,合规经营。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规定能够得 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 利益的行为,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审核公司季度报告、 17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它文件,检 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经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该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制度有序做 好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未发现公司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及保密义务的事件。 (四)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 10 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共计人民币 320 亿元;发行 6 期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共计人民币 240 亿元; 发行 2 期永续次级债券,发行规模共计人民币 65 亿元;发行 2 期非 公开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共计人民币 64 亿元;发行境外中期票据, 发行规模共计 42.90 亿美元。公司报告期内累计发行收益凭证 3,563 只,发行规模共计人民币 211.89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收益凭 证存续 1,064 只,存续规模共计人民币 135.62 亿元。公司债券募集 18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 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 性股票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并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 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东大会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取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议案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9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九)注销回购 A 股股份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审阅相关报告情况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2、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 该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四、对公司今后工作的建议 1、持续深化风清气正廉洁从业生态。为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 文化,顺应当前“五大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公司应坚持诚实守信、 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经营观,纵深推进分支 机构及从业人员一体化垂直管理,不断提升全员合规执业水平,打造 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健全廉洁从业和员工投资行为管控机制,面向 全员和重点条线重点岗位开展警示教育和合规文化宣导;利用技术手 段、数字化方式加强内部监测和自查自纠,持续提升管控成效;优化 完善闭环问责机制,对违规行为从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提供坚实保障。 20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进一步加强跨境业务一体化管控。伴随公司国际化战略推进, 境外子公司业务资质种类逐步丰富多元,面临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 更加复杂。公司应坚持“看得清、管得住、做得好”,继续强化对境 外子公司及跨境业务的风险防控,落实重大事项穿透管理要求,看清 风险隐患、政策趋势、业务逻辑,逐步形成覆盖集团重点业务领域、 应对不同司法与监管区域规则的知识库与专家库,围绕“客户、业务、 运营、管控”等多维度着力推进跨境一体化战略走深走实。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将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大监督 力度,推动公司全面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好公司利益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自身能力建设, 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依法稳健运营。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2024 年 6 月 20 日 2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3 年在经济预期走弱、海外加息等多重利空因素的影响下,A 股市场冲高回落,整体表现不及年初预期。在此背景下,公司坚定以 科技赋能财富管理与机构服务,不断释放发展动能,2023 年经营业 绩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主要财务指标顺利完成年初预算,综合实力稳 居行业前列。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人民币 365.8 亿元,同比增长 14.2%;净 利润人民币 130.4 亿元,同比增长 1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人民币 127.5 亿元,同比增长 15.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 同比增长 0.6 个百分点;扣非后归母营业收入利润率 35.2%,同比增 长 1.6 个百分点。 集团简要收支情况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2023 年 2022 年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365.8 320.3 14.2% 营业支出 218.9 198.9 10.1% 营业利润 146.9 121.4 21.0% 净利润 130.4 113.7 1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5 110.5 15.4% 集团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年末总资产达人民币 9,055.1 亿元, 较年初增加人民币 589.4 亿元,主要系金融投资规模上升所致;年末 总负债为人民币 7,232.9 亿元,较年初新增人民币 445.8 亿元;年末 净资产达人民币 1,822.2 亿元,同比增长 8.6%,除利润留存外,主 要系公司年内发行人民币 65 亿元永续债;母公司净资本人民币 940.8 亿元,同比增长 1.2%,各项监管指标保持良好,均达到监管要求。 2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集团简要资产负债情况表(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同比变动 总资产 9,055.1 8,465.7 7.0% 总负债 7,232.9 6,787.1 6.6% 净资产 1,822.2 1,678.6 8.6% 净资本(母公司) 940.8 929.7 1.2% 2023 年集团资本性支出人民币 11.8 亿元,多年自主研发积累形 成的技术底蕴和人才队伍,为集团打造平台化、体系化的竞争优势奠 定了坚实基础,将科技打造成集团最核心的竞争力之一。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2024 年 6 月 20 日 2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券公司年报监管工作指引第 1 号—基本工作 要点》《证券公司年报监管工作指引第 3 号—年报编制有关事项》《证 券公司年报监管工作指引第 7 号—年度监管报表调整事项》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之附件第六 号—定期报告》《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扶贫工作信息披露的通知》 等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 2023 年度报告(A 股)。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 组织编制了 2023 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H 股)。同时,根据英国金融 市场行为监管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于英国同步 发布 2023 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GDR)。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4 年 6 月 20 日 2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 币 10,466,720,027.5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分别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 10%的交易 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 3,140,016,008.25 元后,本年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人民币 7,326,704,019.25 元。考虑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26,560,767,758.75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3 年 12 月末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累计数为人民币 2,874,964,524.65 元,按照规定扣除后,母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金额为人民 币 23,685,803,234.10 元。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建议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29,384,84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0.43 元 ( 含 税 ), 分 配 现 金 红 利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882,635,481.20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30.45%。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2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 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包含 GDR 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不含港股通 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 率计算。 上述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4 年 6 月 20 日 2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 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始终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和“合规、诚 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持续深化科 技赋能下的财富管理与机构服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面 向未来、穿越周期的核心竞争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高质 量发展。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稳居行 业头部。截至 2023 年末,本集团总资产人民币 9,055.08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 1,791.08 亿元;2023 年,本集团实 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65.7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 币 127.51 亿元。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坚持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更好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引导公司价值合理回 归,公司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状况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要求,在现金分红比 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含半年度、三季度等)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2024 年 6 月 20 日 27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七: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 求,为了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开展需要,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一)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2024 年由于证券市场情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期 证券代理买卖 况、证券交易额无法准确 货经纪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 交易佣金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佣金。 算。 证券和金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融产品服 投资银行业务 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照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务 收入 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数计算。 公司或子公司接受其提供的证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投资银行业务 券承销/分销等业务服务,参照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支出 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数计算。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况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 中的债券交易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和认购 算。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投资收益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证券和金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数计算。 融产品交 向其出售公司或子公司非公开 易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出售金融产品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各类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数计算。 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2024 年由于业务规模难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易 换、场外期权交易。 算。 2.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28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别 证券和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投资银行业务 金融产 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收入 品服务 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计算。 固定收益业务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 中的债券交易 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 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和认购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投资收益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证券和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计算。 金融产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品交易 流动性协作 债券回购等。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计算。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易 互换、场外期权交易。 计算。 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证券和金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投资银行业 融产品服 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务收入 务 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算。 固定收益业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 务中的债券 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 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交易和认购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金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融产品交 投资收益 收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易 益。 算。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场外衍生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交易 率互换、场外期权交易。 算。 4.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固定收益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 业务中的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 证券和金 债券交易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融产品交 和认购 易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投资收益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算。 (二)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单独预计) 交易类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别 29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期 2024 年由于证券市场情 证券代理买 货经纪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 况、证券交易额无法准确 证券和 卖交易佣金 佣金。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金融产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品服务 投资银行业 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照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务收入 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计算。 固定收益业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务中的债券 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交易和认购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金融产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投资收益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品交易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计算。 向其出售公司或子公司非公开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出售金融产 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品 各类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计算。 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2.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固定收益业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 务中的债券 券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 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 交易和认购 贷等。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证券和金融 投资收益 收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产品交易 收益。 算。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流动性协作 债券回购等。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证券代理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期 2024 年由于证券市场情 买卖交易 货经纪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 况、证券交易额无法准确 证券和金融 佣金 佣金。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产品服务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投资银行 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照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业务收入 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计算。 固定收益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 业务中的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 债券交易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证券和金融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 产品交易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投资收益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计算。 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投资银行业务 销/分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收入 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数计算。 公司或子公司接受其提供的证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投资银行业务 券承销/分销等业务服务,参照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支出 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数计算。 代销和保有公司或子公司发行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证券和金 销售服务费支 的产品,公司或子公司向其支付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融产品服 出 费用。 数计算。 务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银行存款利息 利息净收入。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收入 数计算。 公司或子公司接受其提供的第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银行服务费用 三方资金存管服务、托管服务等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支出 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支付费 数计算。 用。 2024 年由于债券/票据市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场情况及具体业务规模 中的债券交易 资、票据转贴现、债券回购、债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和认购 券借贷等。 计算。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投资收益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数计算。 主要包括同业拆借交易、法人账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流动性协作 户透支、债券回购、票据回购、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流动性支持与承诺等。 数计算。 证券和金 购买其非公开发行、承销、承兑 融产品交 /贴现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易 购买金融产品 于各类债券、理财产品、资产管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理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电子 数计算。 票据)。 向其出售公司或子公司非公开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出售金融产品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各类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数计算。 化产品)。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易 互换、场外期权交易。 数计算。 5.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投资银行 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照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业务收入 证券和金融 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算。 产品服务 公司或子公司接受其提供的证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投资银行 券承销/分销等业务服务,参照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业务支出 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算。 3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购买其非公开发行的金融产品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购买金融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证券化产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产品 品、资产管理产品)。 算。 向其出售公司或子公司非公开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出售金融 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产品 各类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算。 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固定收益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 业务中的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证券和金融 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 债券交易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产品交易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和认购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投资收益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算。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流动性协 债券回购等。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作 算。 场外衍生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 2024 年由于业务规模难以 品交易 换、场外期权交易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6.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况 及 具体 业务 规模 难以 中的债券交易 证券和金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预 计 ,以 实际 发生 数计 和认购 融产品交 算。 易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投资收益 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数计算。 7.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证券和金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投资银行业务 融产品服 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收入 务 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计算。 固定收益业务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 中的债券交易 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 证券和金 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和认购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融产品交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易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投资收益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计算。 8.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固定收益业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 证券和金 务中的债券 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 投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融产品交 交易和认购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易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投资收益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3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算。 9.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席位租 证券和金 席位费分仓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赁和投研服务取得的分仓佣金 融产品服 佣金及销售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收入,以及代销和保有其基金产 务 服务费 算。 品取得的收入。 固定收益业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务中的债券 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交易和认购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投资收益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证券和金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算。 融产品交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易 流动性协作 债券回购等。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场外衍生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交易 互换、场外期权交易。 算。 (三)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类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别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期 2024 年由于证券市场情 证券代理买卖 货经纪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 况、证券交易额无法准确 交易佣金 证券和 佣金。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金融产 品服务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投资银行业务 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照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收入 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计算。 固定收益业务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中的债券交易 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和认购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和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金融产 投资收益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品交易 计算。 向其出售公司或子公司非公开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出售金融产品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各类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计算。 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四)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3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期 2024 年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情 证券代理买卖 货经纪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 况、证券交易额无法准确预 证券和金 交易佣金 佣金。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融产品服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务 投资银行业务 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照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收入 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算。 固定收益业务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中的债券交易 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和认购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投资收益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证券和金 算。 融产品交 向其出售公司或子公司非公开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易 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出售金融产品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各类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算。 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 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易 换、场外期权交易。 算。 (五)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席位租 席位费分仓佣 赁和投研服务取得的分仓佣金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金及销售服务 证券和金 收入,以及代销和保有其基金产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费 融产品服 品取得的收入。 务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 投资银行业务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照 收入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固定收益业务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中的债券交易 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和认购 实际发生数计算。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投资收益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购买其非公开发行的金融产品 证券和金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购买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资产 融产品交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化产品、资产管理产品)。 易 向其出售公司或子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出售金融产品 各类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易 换、场外期权交易。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主要包括债券回购、流动性支持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流动性协作 与承诺等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或子公司出租/承租营业用 其他关联 租赁收入/支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房、办公设备等,向其收取/支 交易 出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付租金。 2.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席位租 证券和金 席位费分仓佣 赁和投研服务取得的分仓佣金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融产品服 金及销售服务 收入,以及代销和保有其基金产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务 费 品取得的收入。 固定收益业务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中的债券交易 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和认购 际发生数计算。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投资收益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购买其非公开发行的金融产品 证券和金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购买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资产 融产品交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证券化产品、资产管理产品)。 易 向其出售公司或子公司非发行 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出售金融产品 各类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易 换、场外期权交易。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六)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或子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 投资银行业务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销/分销、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 收入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公司或子公司接受其提供的证 投资银行业务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券承销/分销等业务服务,参照 支出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证券和金 代销和保有公司或子公司发行 销售服务费支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融产品服 的产品,公司或子公司向其支付 出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务 费用。 银行存款利息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利息净收入。 收入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或子公司接受其提供的第 银行服务费用 三方资金存管服务、托管服务等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支出 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支付费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用。 证券和金 固定收益业务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2024 年由于债券/票据市场 融产品交 中的债券交易 资、票据转贴现、债券回购、债 情况及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 易 和认购 券借贷等。 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3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投资收益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主要包括同业拆借交易、法人账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流动性协作 户透支、债券回购、票据回购、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流动性支持与承诺等。 购买其非公开发行、承销、承兑 /贴现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购买金融产品 于各类债券、理财产品、资产管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理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电子 票据)。 向其出售公司或子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出售金融产品 各类债券、收益凭证、资产证券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化产品)。 场外衍生品交 包括但不限于收益互换、利率互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易 换、场外期权交易。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七)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类别 项目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固定收益业 2024 年由于债券市场情况及 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 证券和 金 务中的债券 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 资、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 融产品 交 交易和认购 际发生数计算。 易 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 2024 年由于具体业务规模难 投资收益 益,持有及处置债权投资收益。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 、 江 苏 省 国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末 持 有 本 公 司 1,373,481,6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4%,是本公司第一大股 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2 月,系江苏省国资委 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亿元。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出 任本公司董事的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系由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出任本公司监事的人员过去 12 个月 内担任董事的公司。 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2023 年末持有本公司 489,065,418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 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3 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 3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8 亿元。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其中江苏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出任本公司监事 的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地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江苏交通控股有 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其中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江苏交通控股有 限公司出任本公司监事的人员过去 12 个月内担任董事的公司。 3 、 江 苏 高 科 技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末 持 有 本 公 司 355,915,2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是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公司董事、监事担任其高级管理人员。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成立于 1992 年 7 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 本人民币 30 亿元。 4 、 江 苏 省 苏 豪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末 持 有 本 公 司 277,873,7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是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本公司董事、监事担任其高级管理人员。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成立于 1994 年 4 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 本人民币 20 亿元。 5、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 任董事的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3 月,注 册资本人民币 3.6172 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市,主要从事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董事担 任董事的公司。 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 37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147.696567 亿元,注册地在南京市,主要从事存贷款、结算业务等。 7、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离任未满 12 个月的董事担任 董事的公司。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2 月,注册资本 人民币 34.36146954 亿元,注册地在大连市,主要从事国内、国际快 递;道路、航空、水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等。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坚持市场定价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预审;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预 计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预审;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 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分别回避该议 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38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六、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对在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分类 汇总,并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请参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关联交易(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2024 年 6 月 20 日 39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营投资业务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政 策、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自营投资规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调整,以更适时地把握投资机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 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 年修订)》第七条:“上市证券公司根据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重大对外投资 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会决议的 情况,可以每年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 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对《关 于预计公司 2024 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后 形成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主要内容为: 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 风险控制指标等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 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规模: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100%; 2、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5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 40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动型持仓。“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及“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 其衍生品”的合计额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 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 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 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 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2024 年 6 月 20 日 4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九: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江苏省招标中心组建的评标专家组评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公司 2022 年至 2023 年连续聘请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现拟继续聘 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46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附件: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 会计师行基本情况说明 2024 年 6 月 20 日 4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附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基本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一)德勤华永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 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 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 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 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亦在 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 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 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 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 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金融业, 4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 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 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 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 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 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 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 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 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德勤香港 1、基本信息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 香港法律,于1972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 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德勤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35楼。 自2019年10月1日起,德勤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 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德勤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 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US PCAOB)、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4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等机构注册的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香港2022年度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2023年末,德勤香港合伙人人数为101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54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提供专业服务而 产生的合理风险。近三年,德勤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 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原名:财务汇报局)对德 勤香港公众利益实体项目每年进行独立检查,自2022年10月1日起,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被赋予对非公众利益实体项目进行查察的权 力,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德勤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 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德勤香港的审计业务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 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 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小骏女士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 2022年开始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胡小骏女士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超过1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杨梁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 4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资深会 员。杨梁女士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2022年开始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杨梁女士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过10份。杨梁女士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并担 任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健先生,合伙人,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 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 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韩健先生2022年开始为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 机构审计报告共5份。 (二)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对华泰证券2024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 制审计的服务收费是以其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 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 因素而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60万元(其 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4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王建文) 各位股东: 本人王建文,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2 月 8 日 起兼任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换 届选举后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 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建文,1974 年生,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院博士后。本人于 1998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教于南京工业 大学法学院;2006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教于河海大学法学院,期 间于 2007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副院长;2016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2021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竞 争政策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兼任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江 47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苏省政协法律顾问(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 会非常任委员(第二届、第三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 联系专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南京市秦淮区委法律 顾问等职务。本人于 2021 年 4 月起兼任常熟非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起兼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 1 月起兼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4 月起兼任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 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了 4 次会议,委托出席 1 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 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 董事选举、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注销股份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 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48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表示同意赞成。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全部会议。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已在会前认真审阅,审慎 判断,理性决策。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 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5 4 1 1 - 否 6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本人作为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3 年履职期间参加会 议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风险管理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49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中期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3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3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3 年度合规报告、风 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 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本人分 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再融资、人力招聘等事项与董事会相关人员进行 50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3、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3 年 8 月 31 日,本人参加公司 2023 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与 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对投资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 效在即,华泰证券如何支持独董履职工作,是否有进一步完善计划等 问题进行了回复。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 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5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2023-03-1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2023-08-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0-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政策法规介绍 2023-12-04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贪污培训 2023-12-2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立法动态培训 2023-12-29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指引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指定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 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凡 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 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 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 5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 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5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 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 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长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 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5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70 名激励对象合计 14,222,943 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5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 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秉持诚信、勤 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本人建议公司应抓住全面注册制改革落地的发展机遇,在“压 实发行人责任”的目标下,进一步加强发行环节的合规风控体系建设, 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积极响应并在 2023 年加强了对投行业务的内 控建设和质量管理,通过科技赋能,建立了项目全生命周期风控体系。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关注监管动向、行业动态及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严格履行本人作为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5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文 2024 年 6 月 20 日 57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王全胜) 各位股东: 本人王全胜,自 2022 年 6 月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换届选举后担任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全胜,1968 年 10 月生,企业管理博士,教授。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助教;1995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讲师;2001 年 4 月至 2008 年 9 月 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副教授、系主任;2011 年 1 月 至 2013 年 7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任;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营销与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 任;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 58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本人于 2022 年 6 月起兼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企业与公司没有关联关 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全部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 关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风险 管理相关制度、注销股份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 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 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 成。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 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59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所有会议。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 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东 大 会 次数 议 次数 5 5 1 - - 否 6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3 年 10 月 30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刘长春先 生具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12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60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3 年 3 月 29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组织召开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 确 认 770 名 激 励 对 象 可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合 计 14,222,943 股,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 司经营管理层 2023 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2 年度合规报告、风 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6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 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 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 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 8 月 31 日,本人参加公司 2023 年中期业绩说明会,广 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 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6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2023-03-1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2023-08-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0-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政策法规介绍 2023-12-04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贪污培训 2023-12-2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立法动态培训 2023-12-29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指引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 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 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 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 6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 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6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 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 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长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6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 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6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70 名激励对象合计 14,222,943 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 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67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坚持秉持诚信、勤 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关注到近年来随着境内 外市场环境日趋复杂,不同类型机构客户的需求也更为丰富多样,建 议公司在平台化、一体化机构服务体系上能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把握市场机遇,为机构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公司在 2023 年进一步整合了研究、投行、投资交易和主经纪商等全业务链资源, 坚持打磨分类聚焦重点客群的服务体系,加强构建平台化、一体化的 机构业务核心竞争力。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根据监管要求严格履行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积极就公司 组织架构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及 建议,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全胜 2024 年 6 月 20 日 68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彭冰) 各位股东: 本人彭冰,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 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人对 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彭冰,1972 年 1 月生,博士,国际法专业。1993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支行员工;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2005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7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 授。目前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 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等职务。本人于 2017 年 9 月起兼任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 董事,已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离任,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 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69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了 4 次会议,委托出席 1 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 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注 销股份等议案。其中,本人对《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中部分内 容提前与公司负责同事充分交流,获取足够信息以支撑本人审慎判 断,理性决策。本人理性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 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公务冲 突未能现场出席。 70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 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5 4 1 1 - 否 -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3 年 10 月 30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刘长春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12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3 年 3 月 29 日,本人授权委托王全胜董事参加了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 7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 确 认 770 名 激 励 对 象 可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合 计 14,222,943 股,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经 营管理层 2023 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3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3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3 年度合规报告、风 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董 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公司培训等方 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 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落实等情况的汇报。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 7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人提议公司优化现有提前审议沟通机制,对非 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提供通俗易懂的说明以帮助其理解议案,公司积 极响应并及时安排了财务人员进行专项讲解。 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 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 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 券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 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3、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3 年 11 月 29 日,本人参加公司 2023 年三季度业绩发布会,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 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 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7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香港法律法规下董事的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 介绍 香港公司注册处—董事责任指引 香港联交所-董事会及董事指引 2023-01-13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香港证监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 香港证监会-有关董事在企业交易估值方面 的责任指引 关联交易及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介绍 2023-03-1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2023-08-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0-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政策法规介绍 2023-12-04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贪污培训 2023-12-2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立法动态培训 2023-12-29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指引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7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 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 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 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 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 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7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 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 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7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长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 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77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70 名激励对象合计 14,222,943 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78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 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利用工作之余的大量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及时关注公司的 动态,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经验和背景为公司发展提供实质性 意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 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建议公司进一步利用自身的科技优势,塑造专业、高效的 合规能力,探索跨境一体化合规管控体系。公司积极响应,在 2023 年进一步推进数字合规建设,构建了数字合规能力基座,并持续加强 立体合规建设,平台化赋能各项业务。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履行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冰 2024 年 6 月 20 日 79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王兵) 各位股东: 本人王兵,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兵,1978 年 3 月生,会计学博士,教授。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2011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系党支部书记;2022 年 1 月 至 2022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系副主任、系党 支部书记;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 教授、系副主任、系党支部书记;2024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 院会计学系教授、系副主任。本人于 2020 年 5 月起兼任旷达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起兼任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80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 加,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 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 润分配、董事选举、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注销股份等议案。本人理性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需要 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理性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 3 次会议。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 指定的媒体披露。 8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5 5 1 - - 否 3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3 年 1 月 17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 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2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 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会上, 本人建议德勤和前任审计师做好沟通,安排好审计资源,高质量完成 审计工作。 (2)2023 年 2 月 24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28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 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预案》《关 8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拟 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 计师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 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 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 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 年 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提 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会议还审阅了《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并听 取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上本人询问了会计师事务所招标、 内部审计人员安排等相关工作。对此,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相关 人员作了详尽解释并记录。 (4)2023 年 4 月 27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变更公司 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 8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 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 1—3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5)2023 年 8 月 3 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 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3 年 H+G 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2023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审计计划的汇报。 (6)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 (7)2023 年 10 月 27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 1—9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3 年 3 月 29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组织召开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关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 确 认 770 名 激 励 对 象 可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合 计 14,222,943 股,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8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 的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经 营管理层 2023 年度绩效计划及目标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2 年度合规报告、风 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 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券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 8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 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与中小股东大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 11 月 29 日,本人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主持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 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请见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8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香港法律法规下董事的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香港公司注册处—董事责任指引 香港联交所-董事会及董事指引 2023-01-13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香港证监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 香港证监会-有关董事在企业交易估值方面的责 任指引 关联交易及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介绍 2023-03-1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2023-08-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0-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政策法规介绍 2023-12-04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贪污培训 2023-12-2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立法动态培训 2023-12-29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指引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 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 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 87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 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 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88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 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 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89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长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 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90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70 名激励对象合计 14,222,943 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 9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履职期间,本人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从自 身专业角度出发,建议公司进一步夯实审计工作基础,优化项目开展 方式,利用公司的科技赋能优势,促进母子公司的内审工作更加完善。 公司在 2023 年构建完善了数字化、流程化的审计工作系统,同时支 持各子公司内审工作持续完善,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更好地保 障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关注监管导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 财务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履行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兵 2024 年 6 月 20 日 9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谢涌海) 各位股东: 本人谢涌海,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3 年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涌海,1952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1975 年 9 月至 1979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社科院外事局;1979 年 12 月至 1981 年 10 月任 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1981 年 10 月至 1986 年 7 月任中国银行 伦敦分行外汇部副经理;1986 年 7 月至 1989 年 10 月任中国银行总 行资金部副处长;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中国银行东京分行 资金部部长;1993 年 1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香港永新实业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香港顺隆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全球市场部副总经理;2002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香港中银国际 9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控股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2003 年 1 月至今任香港中银国际英国保 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 加,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 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专门利润分配、董事选举、风险管理 相关制度、注销股份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 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本 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 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 席 3 次会议。 9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 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5 5 1 - - 否 3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17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 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 2022 年 A+H+G 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工作 情况的汇报,并与德勤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 (2)2023 年 2 月 24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28 日,本人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案》《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 9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拟续聘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 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 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 年度关联 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会议还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并听取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4)2023 年 4 月 27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 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 1—3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9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5)2023 年 8 月 3 日,本人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德勤事务所相关人 员关于公司 2023 年 H+G 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2023 年 A+H+G 股 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 (6)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 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 (7)2023 年 10 月 27 日,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 1 —9 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根据监管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履行了下列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及关注重点、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事项,并于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提前审阅了 2022 年度合规报告、风 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初稿、年度报告送审稿。 2、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发布会、 公司培训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关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 97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汇报。此外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编辑的《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讯》《稽查工作简报》及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群的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内地、 香港及伦敦的监管动向、行业动态、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另外关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关于公司的报道, 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相关资讯,确保自 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 11 月 29 日,本人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4、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参加 7 次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 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公司稽查部总经理报告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请见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98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 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况。 6、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上交所、港交所和伦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巩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日期 组织方 内容 香港法律法规下董事的责任及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香港公司注册处—董事责任指引 香港联交所-董事会及董事指引 2023-01-13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香港证监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 香港证监会-有关董事在企业交易估值方面的责任指引 关联交易及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介绍 2023-03-1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2023-08-23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0-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政策法规介绍 2023-12-04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贪污培训 2023-12-27 高伟绅律师行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法规介绍 2023-12-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立法动态培训 2023-12-29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指引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99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 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 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 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监管规定的时间提前 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公司这些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 管理透明度,有利于我们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批 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100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本人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 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 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A 股审计报告和内控 10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审计报告及 GDR 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 H 股 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 H 股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本人认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长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 提名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度薪酬情况等事项无异议。 (六)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10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70 名激励对象合计 14,222,943 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该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10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 A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 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诚信、勤勉、尽 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建议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形势 更趋复杂的背景下,要更加做好跨境业务的合规及风险管理工作。 2023 年公司不断加强国际业务战略定位,深入推进跨境一体化联动 与管控,并持续完善跨境信用风险统一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应对外部 风险的能力。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投资者和公司负责的精神, 忠实履行 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经 营管理人员精诚合作,积极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 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涌海 2024 年 6 月 20 日 10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 少包括 1/3 的独立董事。同时,由于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满足相关监管要 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一名独立董事常住香港。 因此,公司建议董事会提名老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相关材料,经其审核获无异议通过。 待老建荣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在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老建荣先生将接替谢涌海先生履行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老建荣先生在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按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从公司领取薪酬。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附件:老建荣先生简历 2024 年 6 月 20 日 10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附件: 老建荣先生简历 老建荣先生,1959 年 9 月出生,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1982 年 8 月至 1988 年 12 月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精算部经理;1988 年 12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东亚安泰保险有限公司精算师;1994 年 8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财务总监;1995 年 12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恒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行政总裁;1996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行政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筹)负责 人;20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 首席执行官;2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香港)副总裁;2013 年 11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中银集团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香港)执行总裁;2013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中 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顾问。目前,老建荣先生兼任保险 业监管局(香港)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老建荣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 前,老建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持有或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监事 会提出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近期,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3%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吕玮先 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李崇琦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监事。 待吕玮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人选在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后,吕玮先生将接替李崇琦女士履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 责,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吕玮先生在任公司监事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附件:吕玮先生简历 2024 年 6 月 20 日 107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附件: 吕玮先生简历 吕玮先生,1988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审计师。 2013年6月至2018年11月历任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外资运用审 计处职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8年11月至2023年3月历任审 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财政审计处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副处 长;2023年3月至今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目 前,吕玮先生兼任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沿海输 气管道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省国信集团(宁国)抽水蓄能发电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香港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吕玮先生任职的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独资企业。 截至目前,吕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8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完成 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向符合条件的 8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48.8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自公司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2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60,973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并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完成注销。 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即 2023 年 4 月 5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 有 137 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等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109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的 925,692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并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完成注销。 自 2023 年 4 月 6 日至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即 2024 年 4 月 5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 有 175 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等情况,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回购原因 (一)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共有 39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就该等情形,公司 需回购注销的股数合计为 1,782,640 股。 (二)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共有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激励计 划》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的,公司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折算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按照相应批次的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该 1 人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 经折算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151 股,其余尚未解除限售 的 41,449 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的 110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根据《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业绩考核的情况,共有 135 名激 励对象 2022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全额解除限售的个人绩效条 件,个人绩效系数为 90%或 70%,其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 制性股票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的规 定,其持有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就 该等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的股数合计为 258,470 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情况变化的处 理”规定,除因工作调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丧失劳动能 力、身故等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外,激励对象与公司解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 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以下简称“股票市场价 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的,公司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折算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相应批次的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 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以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条件” 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可解除限售 的股份未全额解除限售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 回购。 11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 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上述 175 名激励对 象获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10 元/股。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4.00 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8.70 元/股。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50 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回购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调整 为人民币 8.25 元/股。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权 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50 元。因此,公司对本次回 购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8.25-0.45=7.80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综上,就第一部分第 1、3 项下拟回购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所适用 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孰低值,即人 民币 7.80 元/股。就第一部分第 2 项下拟回购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人民币 7.80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11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三、回购并注销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前,因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中已有 13,269,954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解除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上市流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剩余 16,008,438 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82,559 股,占截至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2%。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243,960.20 元(不含 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应支付的按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 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具体利息金额以回购时计算的利息金额为 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回购的相关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型 增减变动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A股 7,310,339,160 80.96 -2,082,559 7,308,256,601 80.96 -无限售条件 7,294,330,722 80.78 - 7,294,330,722 80.80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 16,008,438 0.18 -2,082,559 13,925,879 0.15 股份 H股 1,719,045,680 19.04 - 1,719,045,680 19.04 合计 9,029,384,840 100.00 -2,082,559 9,027,302,281 100.00 注:1、以上本次回购注销前股本结构为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 2,082,559 元, 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 11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 续,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七、审议事项 (一)同意公司根据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本次回购所适用 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 8.25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7.80 元/股,对应的回 购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7.80 元/股。 (二)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 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7.80 元/股回购 2,082,559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并在回购后注销该部分股份。 2、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 理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在注销该部分股份后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并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4 年 6 月 20 日 11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 2023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伟 先生、丁锋先生、陈仲扬先生、柯翔先生、胡晓女士、张金鑫先生、 尹立鸿女士、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谢涌 海先生等 12 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周易 先生共 13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审议批准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 2023 年 9 月 19 日,因工作原因,胡晓女士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长 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自即日起,刘长春先生正式 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 束。 2023 年 11 月 24 日,董事会对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进行了 调整,刘长春先生正式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 责。 二、公司董事履职情况及内部董事绩效考核情况 11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地履行法定职责,能够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规划、重大投融资 项目、业务创新、关联交易、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绩效 考核、企业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等方面建言献策、专业把关,保证了 重大决策的科学规范和公司的可持续创新发展,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权 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 专业优势,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供了有力支持。公 司独立董事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促进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 和建议,以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董事姓名 独立 应参加次 亲自出 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董事 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张伟 否 5 5 1 - - 否 6 周易 否 5 5 1 - - 否 - 丁锋 否 5 5 1 - - 否 6 陈仲扬 否 5 4 1 1 - 否 3 柯翔 否 5 3 1 2 - 否 3 刘长春 否 1 1 1 - - 否 - 张金鑫 否 5 5 1 - - 否 3 尹立鸿 否 5 5 1 - - 否 6 王建文 是 5 4 1 1 - 否 6 王全胜 是 5 5 1 - - 否 6 彭冰 是 5 4 1 1 - 否 - 王兵 是 5 5 1 - - 否 3 谢涌海 是 5 5 1 - - 否 3 胡晓 否 3 2 - 1 - 否 - 116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5 其中: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1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4 公司内部董事包括张伟先生、周易先生和尹立鸿女士,其中,张 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易先生为 公司董事、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 委员会委员、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尹立鸿女士为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张伟先生、周易先生和尹立鸿女士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公司董事会 和经营管理各项工作,2023 年公司发展态势和行业地位保持总体平 稳。 三、公司全体董事薪酬支付情况 薪酬决策程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就公司董事的薪酬 架构、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薪酬确定依据:本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报 酬标准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内部董事报 酬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及公司薪酬考核制度确定。 在公司领取报酬的公司董事 2023 年度税前报酬总额如下: 2023 年度税前报酬总额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 姓名 职务 (人民币万元) 单位领取报酬 张伟 董事长 112.36 否 周易 执行董事 356.69 否 尹立鸿 执行董事 101.20 否 王建文 独立非执行董事 24.00 否 王全胜 独立非执行董事 24.00 否 彭冰 独立非执行董事 24.00 否 王兵 独立非执行董事 24.00 否 谢涌海 独立非执行董事 24.00 否 注:1、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担任董事职务期间领取的薪酬,不包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金额。2、报告期内公司另支付以往年度延期至 2023 年发放的薪酬(税前):周易先生人民币 118.02 万元;尹立鸿女士人 民币 48.05 万元。3、报告期内公司另支付 2022 年及以前年度任期激励(税前):张伟先生人民币 15.96 万元;周易先生人民币 318 万元。 117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阅。 2024 年 6 月 20 日 118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监事 2023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崇 琦女士、于兰英女士、张晓红女士和周洪溶女士等 4 人,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顾成中先生、王莹女士和王娟女士 共 7 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顾成中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公司监事履职情况及职工代表监事绩效考核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依法合规履行监事职责,监督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 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及 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 促进了公司依法运作和规范管理,保证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119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参加监事会情况 参加 是否连 列席董 监事 股东 职务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续两次 事会次 姓名 应参加 缺席 大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未亲自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参加会 议 监事会主 顾成中 席、职工 4 3 - 1 - 否 3 3 代表监事 李崇琦 监事 4 1 - 3 - 是 1 6 于兰英 监事 4 3 - 1 - 否 3 - 张晓红 监事 4 2 - 2 - 否 2 6 周洪溶 监事 4 3 - 1 - 否 3 6 职工代表 王莹 4 4 - - - 否 4 6 监事 职工代表 王娟 4 4 - - - 否 4 3 监事 年内召开监事会会议次数 4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1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3 注:报告期内,李崇琦女士因公务原因,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情况,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职工代表监事顾成中先生、王莹女士和王娟女士均严 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积极参与监事会各项工作, 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同时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积 极带领部门全体员工完成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三、公司全体监事薪酬情况 薪酬决策程序:监事会负责就公司监事的报酬事项提出意见,报 股东大会决定。 薪酬确定依据:本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职工代表监 事报酬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根据岗位职责、年度绩效完成情 况等考核确定报酬,与岗位和绩效挂钩。 在公司领取报酬的公司监事 2023 年度税前报酬总额如下: 2023 年度税前报酬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 姓名 职务 总额(人民币万元) 联单位领取报酬 顾成中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280.92 否 120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王莹 职工代表监事 208.56 否 王娟 职工代表监事 196.09 否 注:1、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担任监事职务期间领取的薪酬,不包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2、报告期内公 司另支付以往年度延期至 2023 年发放的薪酬(税前):顾成中先生人民币 101.95 万元;王莹女士人民币 64.11 万元;王娟女 士人民币 26.4 万元。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阅。 2024 年 6 月 20 日 121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 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 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周易先 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聘任韩臻聪先生、孙含林先 生、姜健先生、张辉先生、陈天翔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中 韩臻聪先生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张辉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 任焦晓宁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焦凯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总 法律顾问;聘任王翀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聘任孙艳女士为公司人 力资源总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高管姓名 职务 分管部门 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全面工作,分管金融创新部、 周易 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 研究所、销售交易部、债务融资部、战略发展部、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韩臻聪 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信息官 分管信息技术部、数字化运营部 孙含林 执行委员会委员 分管运营中心、资产托管部 姜健 执行委员会委员 分管固定收益部 张辉 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 分管综合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 分管投顾发展部、平台运营部、金融产品部、财 陈天翔 执行委员会委员 富管理部 焦晓宁 首席财务官 分管融资融券部、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 焦凯 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 分管合规法律部 王翀 首席风险官 分管风险管理部 122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孙艳 人力资源总监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相关要求,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紧紧围绕公司科 技赋能下的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双轮驱动”战略,落实董事会各项 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平台化、一体化运营,有效克服了复杂多变市场 环境的挑战,逆市而进、稳健发展,境内外综合实力均位居行业头部, 较为圆满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目标共担、对标市场、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以公司效益和发展为出发点,综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高管人员分管 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合规专项考核等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考核档次和薪酬分配。 考核采取基于关键绩效指标的目标考核,考核指标既与公司年度 经营目标相关,又体现合规经营导向以及个人分管工作的重点和难 点。高管人员的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战略, 结合公司特点和市场环境来确定。基于公司 2023 年度整体的业绩表 现及每个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整 体绩效表现良好,达到董事会要求。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薪酬决策程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就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架构、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按照相关政策 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 薪酬确定依据: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职业 经理人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薪酬考核制度执行,根据岗位职 123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责、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考核确定报酬,与岗位和绩效挂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税前报酬总额如下: 2023 年度税前报酬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 姓名 职务 总额(人民币万元) 关联单位领取报酬 周易 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 356.69 否 韩臻聪 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信息官 276.99 否 孙含林 执行委员会委员 285.12 否 姜健 执行委员会委员 285.12 否 张辉 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 276.99 否 陈天翔 执行委员会委员 285.12 否 焦晓宁 首席财务官 296.33 否 焦凯 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 287.18 否 王翀 首席风险官 360.99 否 孙艳 人力资源总监 276.92 否 注:1、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担任高管职务期间领取的薪酬,不包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金额。2、报告期内公司另支付以往年度延期至 2023 年发放的薪酬(税前):周易先生人民币 118.02 万元;韩臻聪先生人 民币 76.75 万元;孙含林先生人民币 79.79 万元;姜健先生人民币 79.79 万元;张辉先生人民币 122.58 万元;陈天翔先生人民 币 132.69 万元;焦晓宁女士人民币 106.03 万元;焦凯先生人民币 107.16 万元;王翀先生人民币 83.01 万元;孙艳女士人民币 96.33 万元。3、报告期内公司另支付 2022 年及以前年度任期激励(税前):周易先生人民币 318 万元;韩臻聪先生人民币 248.05 万元;孙含林先生人民币 254.39 万元;姜健先生人民币 254.39 万元;张辉先生人民币 248.05 万;陈天翔先生人民币 254.39 万元。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阅。 2024 年 6 月 20 日 124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A 股股东审议。 2024 年 6 月 20 日 125 华泰证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十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H 股股东审议。 2024 年 6 月 20 日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