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8-31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1696)
二〇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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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 2024 年 9 月 19 日(周四)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57 号上海尊茂酒店四楼
VIP3 会议室
召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主持召开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1、审议《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2、审议《关于公开发行 160 亿元(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3、审议《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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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中介机构及公司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
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的
“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
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
表的股东单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涉及商
业秘密、内幕信息方面的问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
拒绝回答。
五、会议召开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
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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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
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九、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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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议案一
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各位股东: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中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的要
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率,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3 年修订)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
股东利益、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订了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
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7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7,226,000.00 元。上述
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未经审计)的 11.13%。后续制订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
总额。
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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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将于两个月内派发 2024 年度中期现金分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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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 160 亿元(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开发行 160 亿元(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维持监管指
标的稳定,公司拟在中国境内申请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
元(含)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募公司债”、“本次债券”),其中
一般公司债不超过人民币 140 亿元(含),短期公司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次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证券法》(2019 年修订)取消了公募公司债累计债券余额不
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的规定。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3
年),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可以单独编制申请文件并
单独申报,也可以与其他期限的公司债券合并编制申请文件并统一申
报。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统一申报的,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申报
的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综合考虑 2024 年-2026 年到期债务和公司业务发展整体需求,本
次拟申报发行的公募公司债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含),
其中一般公司债申报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40 亿元(含),短期公司
债申报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发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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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 160 亿元(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3 年),短期公司债券是指债券期
限不超过一年的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由发行人根据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拟发行的公募公司债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以为 1 年期以上的
一般公司债,也可以为 1 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公司债;具体的债券期限
及品种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安排及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后,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
4、发行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投资者。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选择权和利率调整:
每期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可为固定利率,也可为浮动利率。
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以及选择权和利率调整等将由公
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短期公司债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 1 年内到期的债务和补充
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将根据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目标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
审慎地运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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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 160 亿元(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一般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股权投资、基
金出资和补充营运资金。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
公司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和补充营
运资金等的具体金额。公司将根据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目
标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审慎地运用资金。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公司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可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债券募集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8、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或代销等方式承
销。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
在公司资金未能按约定提取或者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期间,至少采取下
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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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 160 亿元(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
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3 年)等发行公
司债券的相关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上市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状
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时机、具体发行规模和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发行对象、发
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后续事宜、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
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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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 160 亿元(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一切申报、发行上市及后续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债券发行
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
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上市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6)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的股东大会决
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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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公司资金来源,丰富
公司流动性管理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公司拟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
额度及相关一般性授权,以一次或者多次或多期形式发行证券公司短
期融资券。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在本授权有效期内,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和待偿还余额不超
过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按照短期融资券与
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60%计算)测
算的我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以人民银行最新核定规模为准(当
前核定的发行余额上限为 70 亿,如相关监管机构对发行上限的政策
作出调整,则公司的发行上限授权亦同步调整),在本次决议有效期
内可分期滚动循环发行,由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2、发行期限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1 年(含)。或不超过监管最
新规定期限,孰长为准。
3、发行方式
采取报价发行或招标发行。
4、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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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利率及确定方式
具体的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将由公司根据市场情
况及有关规定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证券公司不
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
票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中国人
民银行禁止的其他用途”。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满
足公司流动性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的募集资金用途由公司
根据用资需求及相关规定确定。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度及相关一般性授权决议的有效
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8、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短期融资券发行过程中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准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
全权办理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授权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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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短期融资券具
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具体发行规模和期限、利率、
还本付息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后续事宜、募
集资金用途等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并对短期融资券的
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如需)、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一切申报、发行上市及后续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短期融资券
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
于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进行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6)上述授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度
及相关一般性授权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我公司将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短期融资券的日常管理,确保一切
对债权人有实质影响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在监管机关
规定的公开渠道进行披露,并加强流动性管理,确保本金和利息的及
时足额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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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依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
第 10 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3 年版)》以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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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获悉,公司
独立董事丁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招商局集团纪委和青海
省海东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
鉴于以上情况,提请股东大会解除丁伟独立董事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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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祖宏昊先生、文兰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请辞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向董事
会提名王悦女士、王蕾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核查,王悦女士、王蕾女士具备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王悦女士、王蕾女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祖宏昊先生、文兰女士自王悦女士、
王蕾女士任职之日起卸任公司董事职务。
王悦女士、王蕾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悦女士简历
王悦,女,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曾在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国际结算部、
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等任职。2012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中国银行人
力资源部,现任副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
外,王悦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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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2、王蕾女士简历
王蕾,女,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1999 年 7 月
至 2014 年 7 月曾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金融信息与市场分析室、
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中国银行金融市场总部等任职。2014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现任首席产品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
外,王蕾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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