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吴嘉宁先生、杨志威先生、 陈东琪先生、吕薇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嘉宁先生、杨志威先生、陈东琪先生、吕 薇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