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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翔)2024-01-16  

附件 4

                    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与承诺

    本人 肖翔 ,己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力帆科技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力帆科技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不

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力帆科技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




    一 、本人具备 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

规 、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会计 、

财务 、管 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

    被提名人 己经 参加培训 并取得 证 券交 易所认可 的相关培训证 明

材料 。

    二 、本人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

易所 自律 监 管规 则 以及 公司章程有关独     董事任 职 资格和 条件 的相

关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委 、中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 管 理 公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事 的通知》的规定   ;




     (五 )中 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 一 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

职 (任 职 )问 题 的意见 》 的相关规定   ;




     (六 )中 共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 》 的相关规定   ;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 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

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   ;




     (八 )中 国证监 会 《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 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人

员及从 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 的相关规定   ;




     (九 )《 银行业金 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 理 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 理 规定 》

 《保险机构独 立 董事管理办法 》等 的相关规 定   ;




     (十 )其 他法律法规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

规定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 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

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的配偶 、

配偶 的父母 、配偶 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 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 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

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 偶 、父母 、子女   ;
      (四     )在 上 市公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员

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五 )与 上 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有 重 大业务 往来 的人员,或 者在有重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 任职 的人员     ;




     (六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 自附属企

业 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 务 的人员 ,包 括但不 限于提供 服

务 的中介 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 员 、在报告上签 字 的人

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 具各独 立 性 的情形 。

    四 、本人无下列不 良记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期 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 立 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 立 案侦查 ,尚 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 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 责或 3次 以上通报

批评 的   ;




     (四      )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   ;




     (五 )本 所认定 的其他情形 。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 董事 出席董事 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 予 以解

除职务 的人员 ,如 是 ,需 说 明 自解除职务之 日起是否届满 12个 月 。

     六 、包括力帆科 技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 立 董

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 ;本 人在力帆科技 (集 团 )股 份有

限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 、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己 取得注册会计师

资格 、会计师教授职称 ,且 在会计专业 岗位有 5年 以上全 职 工 作 经验 。

     八 、本人不存在影 响独 立 董事诚信或者 其他影 响任职资格 的情况 。

     本人 己经通过 力帆科技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 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 立 履

职 的其他关系 。

     本人 己经 根据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公司 自律监

管指 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对本人 的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

     本人完全清 楚独 立 董事 的职责 ,保 证上述 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




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

致 的后果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力帆科技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期 间   ,




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 、规定 、通 知 以及 上 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 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   事职务 。

   特 此声 明 。



                                       声 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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