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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72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
内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内燃机”)、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门气派”)共同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以下简称“进
出口银行”)申请的 3 亿元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提供抵押担保。子公司已实际
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本次担保在子公司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帆内燃机、江门气派分别与进出口
银行于2024年10月25日签署《房地产抵押合同》,为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的3
亿元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力帆内燃机、江门气派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在子公司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企业名称: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20209463
   3.注册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周宗成
   5.注册资本:452110.0071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97年12月01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摩
托车、摩托车发动机、车辆配件、摩托车配件、小型汽油机及配件、电动自行车
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销售: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金属材料、金
属制品、白银饰品、计算机、体育(限汽车、摩托车运动)及运动产品(不含研
制、生产);为本企业研制、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研制
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批发、零售:润滑油、润滑脂;普通货
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79,908.00                 2,086,180.22
    负债总额                    983,791.02                   909,477.21
  归母净资产                  1,043,834.24                 1,044,906.30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76,834.24                   481,475.07
  归母净利润                      2,421.22                     3,994.74

   9.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
    3.主债务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担保金额:3 亿元人民币
          6.担保期间:12 个月。
          7.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和支付的
      所有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
      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
      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
      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抵押人”应支付的任何
      其他款项。
          8.抵押物基本情况:
          (1)力帆内燃机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土地面 建筑面积 抵押物名    性质/   状况
序
     权利人        坐落        产权证号      积   (㎡)       称      用途
号
                                           (㎡)
                            渝(2023)两
     重庆力帆 重庆市北部新
                            江新区不动产                      倒班楼   出让/
1    内燃机有 区金山大道黄                         4206.36                     正常
                                权第                          及食堂   工业
       限公司   环北路 2 号
                            001002136 号
                            渝(2023)两
     重庆力帆 重庆市北部新
                            江新区不动产                               出让/
2    内燃机有 区金山大道黄                         40493.63 联合厂房           正常
                                权第                                   工业
       限公司   环北路 2 号
                            001002137 号
                            渝(2023)两
     重庆力帆 重庆市北部新
                            江新区不动产                               出让/
3    内燃机有 区金山大道黄                 62455      41.2     门卫            正常
                                权第                                   工业
       限公司   环北路 2 号
                            001002138 号
                            渝(2023)两
     重庆力帆 重庆市北部新
                            江新区不动产                               出让/
4    内燃机有 区金山大道黄                           40.48    油泵房           正常
                                权第                                   工业
       限公司   环北路 2 号
                            001002139 号
                            渝(2023)两
     重庆力帆 重庆市北部新
                            江新区不动产                               出让/
5    内燃机有 区金山大道黄                         3381.11     辅房            正常
                                权第                                   工业
       限公司   环北路 2 号
                            001002140 号
合计                               62455 48162.78

   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价值合计为:14,669.8 万元人民币。

   (2)江门气派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土地面 建筑面积 抵押物名      性质/
序
      权利人       坐落       产权证号        积     (㎡)     称        用途    状况
号
                                            (㎡)
     江门气派 江门市新会区 粤(2019)江
                                                               办公楼、   出让/
1    摩托车有 会城银源路22 门市不动产权     94876 73731.63                      正常
                                                                 厂房     工业
       限公司       号      第 2033417 号
     江门气派 江门市新会区 粤(2018)江
                                                               厂房、宿   出让/
2    摩托车有 会城银源路17 门市不动产权     52820 26499.48                        正常
                                                                   舍     工业
       限公司       号      第 2033941 号
     江门气派 江门市新会区 粤(2018)江
                                                               办公楼 技 出让/
3    摩托车有 会城银港大道8 门市不动产权    68126 43614.42                        正常
                                                                 术中心  工业
       限公司       号      第 2033775 号
              江门市新会区
     江门气派               粤(2018)江
              会城启超大道                                                出让/
4    摩托车有               门市不动产权    56577    12960       厂房             正常
              168 号1 座、2                                               工业
       限公司               第 2069853 号
                    座
              江门市新会区
     江门气派 会城经济开发 粤(2019)江
                                                               工业区 T8- 出让/
5    摩托车有 试验区临港工 门市不动产权      7904                                 正常
                                                                 03 地块  工业
       限公司 业区T8-03 地 第 2028507 号
                    块
       合计                                 280303 156805.53

          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中,“建筑物”价值合计 21,295.28 万元人民币,
      “土地使用权”价值合计 19,924.73 万元人民币。“抵押物”价值合计 41,220.01
      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公司实际经营之需
      要。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07 亿元(含本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9.65%;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1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98%;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总
      额为 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8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报备文件
力帆内燃机、江门气派分别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房地产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