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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科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重庆睿蓝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2-11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85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重庆睿蓝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睿蓝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研究
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睿蓝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睿蓝研究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 0.3 亿元人民币的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睿蓝研究院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0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本次担保在子公司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睿蓝科技与浦发银行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睿蓝研究院向浦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 0.3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睿蓝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睿蓝研究院资产负债率为
64.8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在子公
司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企业名称:重庆睿蓝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ACCC59X8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金山大道668号
    5.法定代表人:汤小生
    6.注册资本:21,8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22年06月08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
零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341.30                    63,144.67
   负债总额                      35,350.43                    40,965.75
   净 资 产                      21,990.87                    22,178.92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231.45                    25,955.58
   净 利 润                         295.19                       188.05

    10.股东构成:公司控股子公司睿蓝科技持股100%。
    11.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主债务人:重庆睿蓝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本金额:0.3亿元人民币
    6.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23日
    7.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担保范围:合同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
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以及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子公司实际经营之
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
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9.81 亿元(含本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9.40%;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 4.1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92%;子公司之间担保总
额 2.7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