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新建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4.37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 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万元) (万元) 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 1 93,627.38 90,000.00 电项目 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 2 63,436.70 60,000.00 电项目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2017 年柳堡 2 3 62,072.07 40,000.00 号 100MW 渔光互补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79,136.15 250,000.00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 (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2017 年柳堡 2 号 1 62,072.07 38,555.93 100MW 渔光互补项目 丰城市同田乡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2 75,474.37 68,382.20 项目 石河子市 1GW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3 34,001.65 9,900.00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DQ 4 6,200.00 5,313.56 厂区 14.58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3.2MW 5 1,200.00 845.28 分布式光伏项目 6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60,000.00 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工商业分布式 52.43MW 光伏发电项目 8 21,958.90 3,216.07 (以下简称“工商业 52.43MW 项目”) 9 工商业分布式 49.63MW 光伏发电项目 20,846.39 4,617.80 合计 341,753.38 250,830.84 注: 1、因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终止,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 200MW 渔光互 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丰城项目”)、石河子市 1GW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DQ 厂区 14.58MW 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3.2MW 分布式光伏 2 项目(以下简称“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因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 2017 年柳堡 2 号 100MW 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宝应项 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 52.43MW 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2-158)。 3、因丰城项目部分终止实施,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丰城项 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 49.63MW 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6)。 4、上表“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金额高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的差异为账户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 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4年2 月 29 日 , 公 司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48,004.22 万 元 , 其 中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244,723.0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 资金余额为-1,836.0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940.1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2月29日余额合计为104.04万元。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 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 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 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3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 1 36,333.00 34,000.00 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2 37,180.00 35,000.00 项目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269.30 16,000.00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 4 76,731.38 72,000.00 网项目 5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56,425.00 53,000.00 6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90,000.00 90,000.00 合 计 320,938.68 300,000.00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 (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 1 36,333.00 11,326.04 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2 37,180.00 21,173.88 项目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269.30 13,022.55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 4 76,731.38 8,199.96 上网项目 5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56,425.00 36,529.71 6 工商业分布式 52.43MW 光伏发电项目 21,958.90 12,425.58 7 工商业分布式 49.63MW 光伏发电项目 20,846.39 10,382.20 建德市 50MW/100MWh 电网侧储能示范 8 12,641.41 8,654.96 项目一期 25MW/50MWh 项目 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 70MWp 农光互补 9 28,800.00 16,000.00 光伏发电项目 10 晶科海南 20 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95,814.00 72,421.08 11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90,000.00 90,000.00 1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1) 3,046.12 3,046.12 合 计 504,045.50 303,182.08 4 注: 1、因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金塔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3,046.1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062.31 万元,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2、因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铜陵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 分布式 52.43MW 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3、因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部分终止、铜陵项目对外转让,经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新建 工商业分布式 49.63MW 光伏发电项目和建德一期 25MW/50MWh 储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5、2023-016)。 4、因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部分终止实施,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 上述两个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 70MWp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晶科海南 20 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5、上表“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金额高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账 户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 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 年2月29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3,229.9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193,195.99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扣 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4,438.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580.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2月29日余额 合计为49,018.90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现已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营,本 次拟进行结项。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5,641.65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 5 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169.2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比例为25.40%。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已 已签订 累计 拟投入 投入 合同待 利息 节余募集资金金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来源 募集资 募集资 支付金 净额 额(E=A-B-C+D) 金(A) 金(B) 额(C) (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工商业分布式 3,216.07 3,216.07 0 0 0 金 52.43MW 光伏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发电项目 12,425.58 6,347.60 2,169.20 64.65 3,973.43 司债券募集资金 合 计 15,641.65 9,563.67 2,169.20 64.65 3,973.43 注: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 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216.07 万元以及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2,425.58 万元,共 同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 52.43MW 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2、“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 订的施工合同及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 到合同付款节点。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工商业52.43MW项目计划建设容量为52.43MW,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 物屋顶的实际建设条件,公司剔除了部分增加施工成本、降低项目收益的建设场 地,因此实际建成并网并投入商业运营的容量为46.97MW;同时,2023年光伏组 件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组件实际采购价格相比项目立项时降幅明显。由于建设规 模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因此减少原材料采购与施工成本约3,762.64万元, 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公司拟将工商业52.43MW项 6 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 业46.06MW项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后,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 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工商业52.43MW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2,169.20万元,将继续存放 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设备及工程款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 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 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节余募集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位于广州、温州、义乌的工商业屋顶投资新建46.06MW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并进行相应的项目投资、设计、建设、并网及运维。本项目建设期 为12个月,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的模式获取售 电收益。 本项目属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重点推进的工业园区等城 镇屋顶光伏开发行动,有利于提高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助力我国“整县 推进”开发建设进度,并为终端工商业业主节能减排做出贡献,减轻能耗双控带 来的影响,具备良好的开发前景。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1,907.65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投入11,674.16万元。本次 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将用于本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7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 是否资本性支出 募集资金投入 1 设备购置 8,697.25 是 2 土建及安装工程 2,262.46 是 3,973.43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14.45 是 4 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 233.49 否 合 计 11,907.65 3,973.43 4、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公司将年均增加收入约2,050.16万元,年均增加净利润 约665.29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9.19%(税后),投资回收期10.22 年(税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公司各全资下属公司负责各分布式电站的具体实施。 6、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获得各实施地点当地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并完成环评相关登记手 续。本项目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将主要利用工商业企业的厂房等 建筑物屋顶开展建设,不涉及土地相关的报批情形。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工商业52.43MW项目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符合募投项目结项要求。公司 本次将工商业52.43MW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46.06MW项 目,有利于满足公司新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经营规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 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 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该项 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说明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完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新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 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 46.06MW光伏发电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 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超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