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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4-03-29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
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及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影响。
     本 次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使 公 司 2023 年 度 信 用 减 值 损 失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11,326.16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 506.02 万元,投资收益减少约 341.50
万元,2023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人民币 12,173.68 万元。


    一、概述
    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将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
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1%
变更为3%,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和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以预期信用损失
模型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不同风险特征,分业务类型、客户
类型及款项性质等组合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原对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
款组合按照1%的比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
信用损失情况,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参考了
同行业对应收电费款及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水平,拟对应
收电费款及新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改按3%的比例
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
定,本次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采
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22年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使公司2023年
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11,326.1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506.02
万元,投资收益减少约341.50万元,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人民币12,173.68万
元。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下:
             科目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利润总额减少额(万元)         598.82         557.13         -71.97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
先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将应收
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预期信用
损失计提比例由1%变更为3%有助于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
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并参考同行业对应收电
费款及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水平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报
告,结论如下:我们检查了晶科科技公司作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董事会决
议,并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我们认为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是根据晶科科技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