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2024-03-29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天健函〔2024〕32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3 月 27 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应收
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原会计估
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要求,现将晶科科技公司有关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的原因
鉴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较长,为更加合理反映应收电费款未
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
政策及公司补贴电费款实际回收情况,拟对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
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二) 变更的日期
根据晶科科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三) 变更的内容
对应收电网公司电费款组合、应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新能源电费补贴款组合
的坏账计提比例由 1%提高至 3%。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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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晶科科技公司以往
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核查结论
我们检查了晶科科技公司作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并将变
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
根据晶科科技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无重大差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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