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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2024-03-2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宁宇先生、夏晓华先生、严九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