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4-07-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
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 币 3,000,000,000.00 元, 扣除 各项 发行 费用后 ,实 际募 集资 金净额为
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以及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节余或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1
序 投资总额 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
项目
号 (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综
1 36,333.00 11,326.04
合利用示范项目
2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7,180.00 21,173.88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269.30 13,022.55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网
4 76,731.38 8,199.96
项目
5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56,425.00 36,529.71
6 工商业分布式 52.43MW 光伏发电项目 21,958.90 8,516.80
7 工商业分布式 49.63MW 光伏发电项目 20,846.39 10,182.38
建德市 50MW/100MWh 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
8 12,641.41 8,654.96
一期 25MW/50MWh 项目
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 70MWp 农光互补光伏
9 28,800.00 16,000.00
发电项目
10 晶科海南 20 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95,814.00 72,421.08
11 工商业分布式 46.06MW 光伏发电项目 11,907.65 4,173.25
12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90,000.00 90,000.00
1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46.12 3,046.12
合 计 515,953.15 303,246.73
注: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尚在实施中的募投项目为序号 8-11 的项目,其他项目均
已完工结项或终止;
2、上表列示的工商业分布式 52.43MW 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分布式 49.63MW 光伏发电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包含投入该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三、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
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
转让)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该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
金额,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2
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项目建设进度等,由公司相
关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具体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采购部门通过公司OA系统提交付款
申请流程,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
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进
行支付,并对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登记汇总,
建立对应台账。
4、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
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
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置换时: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己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的,在汇票到期承兑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
对于背书转让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在汇票对外背书转让后
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
5、财务部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
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
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和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3
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
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部分2021年度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
行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部分2021年度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
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超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