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 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 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 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1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 1 36,333.00 34,000.00 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2 37,180.00 35,000.00 项目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269.30 16,000.00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 4 76,731.38 72,000.00 上网项目 5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56,425.00 53,000.00 6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90,000.00 90,000.00 合 计 320,938.68 300,000.00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 项目 号 (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综 1 36,333.00 11,326.04 合利用示范项目 2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7,180.00 21,173.88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269.30 13,022.55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网 4 76,731.38 8,199.96 项目 5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56,425.00 36,529.71 6 工商业分布式 52.43MW 光伏发电项目 21,958.90 8,516.80 7 工商业分布式 49.63MW 光伏发电项目 20,846.39 10,182.38 建德市 50MW/100MWh 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 8 12,641.41 8,654.96 一期 25MW/50MWh 项目 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 70MWp 农光互补光伏 9 28,800.00 16,000.00 发电项目 10 晶科海南 20 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95,814.00 72,421.08 11 工商业分布式 46.06MW 光伏发电项目 11,907.65 4,173.25 12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90,000.00 90,000.00 1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46.12 3,046.12 合 计 515,953.15 303,246.73 注: 2 1、序号8的募投项目本次办理结项,序号9、10、11的募投项目正在实施中,其他项目 均已完工结项或终止; 2、上表列示的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包含投入该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 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 年8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6,140.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206,106.5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扣 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1,527.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29.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5日余额 合计为56,457.31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建德储能项目系公司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对外转让后的剩余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该项目现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拟进行结项。 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654.96万元,截至2024年8月15日,扣除尚未支 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334.4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057.74万元(含利息收入), 节余募集资金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比例为3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已签订合同 累计 节余 募投项目 拟投入 累计已投入 待支付金额 利息净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名称 募集资金(A) 募集资金(B) (C) (D) (E=A-B-C+D) 建德储能 8,654.96 3,470.36 2,334.40 207.54 3,057.74 项目 注:“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余额。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 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 3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储能项目的投资成本中70%左右为设备采购成本。由于建德储能项目立项于 2023年初,并在办理完成各项必要合规手续后,于2024年一季度正式开工建设。 而2023年以来储能设备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跌幅超过60%,因此该项目的原材 料实际采购成本相比立项时的预计金额减少较多,导致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建德储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057.74万元投入可 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建德储能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 额合计2,334.40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该项目建设合同尾款 及质保金等的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 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工商业46.06MW项目于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纳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约11,907.65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 11,674.16万元,公司拟投入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为4,173.25万元。关于工商业 46.06MW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本次节余募集资 金转入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后,工商业46.06MW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将 由4,173.25万元增加至7,230.99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 设资金的需求,避免募集资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 25MW/50MWh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057.74万元投入可转债 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完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建德市 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超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