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晶科海南 20 万千瓦源网荷 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公司拟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海 南州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 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 币 3,000,000,000.00 元, 扣除 各项 发行 费用后 ,实 际募 集资 金净额为 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 1 36,333.00 34,000.00 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2 37,180.00 35,000.00 项目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269.30 16,000.00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 4 76,731.38 72,000.00 上网项目 5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56,425.00 53,000.00 6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90,000.00 90,000.00 合 计 320,938.68 300,000.00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 项目 号 (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综 1 36,333.00 11,326.04 合利用示范项目 2 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7,180.00 21,173.88 3 金塔县 49MW 光伏发电项目 24,269.30 13,022.55 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 200MW 光伏平价上网 4 76,731.38 8,199.96 项目 5 讷河市 125.3MW 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56,425.00 36,529.71 6 工商业分布式 52.43MW 光伏发电项目 21,958.90 8,516.80 7 工商业分布式 49.63MW 光伏发电项目 20,846.39 10,182.38 建德市 50MW/100MWh 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 8 12,641.41 8,654.96 一期 25MW/50MWh 项目 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 70MWp 农光互补光伏 9 28,800.00 16,000.00 发电项目 10 晶科海南 20 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95,814.00 72,421.08 11 工商业分布式 46.06MW 光伏发电项目 11,907.65 4,173.25 12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90,000.00 90,000.00 1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46.12 3,046.12 合 计 515,953.15 303,246.73 注: 1、序号9、10、11的募投项目正在实施中,序号8的募投项目正在办理结项,其他项目 均已完工结项或终止; 2、上表列示的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包含投入该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 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 年8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6,140.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206,106.5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扣 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1,527.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29.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5日余额 合计为56,457.31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海南州项目于 2023 年 5 月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纳入可转债 募投项目。项目建设容量为 250MW,预计建设期为 15 个月。 纳入募投项目后,公司积极推进环评批复、接入批复等各项开工前合规手续 的办理工作,并于 2023 年 6 月完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编制,2023 年 7 月通过评 审后报送至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进行最终审批,经全力协调,该项目于 2024 年 1 月取得电网接入批复。由于本项目位于青海共和县,当地 2 月、3 月的平均气 温较低,气候条件不利于土建施工的开展,因此本项目于 2024 年 4 月正式开工 建设。 自海南州项目开工建设以后,公司在保证项目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前提下, 全力推进项目的建设。截至目前,海南州项目光伏场区桩基施工已完成 99.9%、 支架安装已完成 98.9%、组件安装已完成 96.8%、箱逆变一体机安装已完成 100%, 110kV 升压站土建及一、二次电气安装已完成 100%,配套输送线路土建及安装 已完成 100%,部分光伏电缆、集电线路的敷设以及个别电气安装正在加紧推进 中,相关电气试验、并网手续及电力质检等关键工作也在同步推进中。综上,海 南州项目的主体工程、升压站及配套输送线路工程已基本完工,项目整体施工已 进入冲刺收尾阶段。但由于项目开工时间相比计划推迟,根据当前项目进展,预 计难以在原计划的 2024 年 8 月完工。为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经审慎 研究,公司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延长 2 个月,调整至 2024 年 10 月。 (二)海南州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由于前述原因,海南州项目开工时间较晚,按照当前施工进度及合同付款安 排,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尚未达到 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预计 收益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助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太阳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太阳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光 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节能减排,保护 生态环境。而光伏+储能系统的应用,可缓解充电时大电流对电网造成的冲击, 充电同时还能实现电力削峰填谷等辅助服务功能,解决光伏发电间歇性和不稳定 等问题,有效提升电网运行效率,是“双碳”战略下光伏发电应用的重要发展方 向。 海南州项目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项目投运后可以将太阳能转换为电量, 相当于节约了等量火电所需的标准煤用量,并直接减少二氧化碳及多种空气污染 物的排放,配套的储能系统还可以平缓光伏出力、增强电力系统的稳定性。本项 目的实施是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号召的具体践行,有利于为我国能源 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添砖加瓦。 (2)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 近年来,“双碳”战略目标下能源转型加速,光伏发电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 2024 年 6 月底,我国光伏电站累计并网 容量约 712.93GW,同比增长 52%。其中,2024 年上半年度新增的并网容量约 102.48GW,同比增长 31%。 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海南州项目实施完成后,有 助于提升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政策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与保障 我国于 2020 年 9 月明确提出 2030 年“碳达峰”与 2060 年“碳中和”目标, 并在“十四五”规划、《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将“推 进以电代煤,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在 2030 年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作为重点任务。青海省紧扣中央部署,奋力推进“一优 两高”和“五四战略”,加快清洁能源示范省的建设,积极构建国家清洁能源产 业高地。 海南州项目已纳入《2022 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该项目的实施具 备政策可行性。 (2)项目选址适合建设大型光伏电站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光照资源丰富,太阳辐射强度大,光照时间长。 根据 Solargis 数据、GB/T31155-2014《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及多年各月平均 日辐射量的统计情况,海南州项目拟建工程场区的太阳总辐射年辐照量等级属 “最丰富”等级,太阳能资源稳定程度为“很稳定”,非常适合进行太阳能资源 的开发利用。此外,本项目拟建工程场区地势开阔,地形略有起伏,场区及周边 无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场地稳定。 综上,海南州项目的选址适合建设大型光伏电站。 (3)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专业保障 作为新能源领域领军企业,截至 2024 年 6 月底,公司已累计投资、建设、 运营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储能项目超过 400 座,装机容量超 6GW,积累了丰 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公司依托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通过结合自身能力和发挥不 同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为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海南州项目已取得备案证、环评批复、电网接入批复等必要的合规文件,项 目主体工程、升压站及配套输送线路工程已基本完工,项目整体施工已进入冲刺 收尾阶段,预计 2024 年 10 月可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商业运营,出现颠覆性变化 的可能性较小。 3、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该项目完工投运后,预计项目运营期内年均发电收入可达 9,366.50 万元,项目财务评价可行。 综上,海南州项目的建设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调整海南州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已将海南州项目定为重点项目,将继续全力推进项目早日并网运营,充 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监管要求,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 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