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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1-23  

晶科科技 601778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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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现场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全资下属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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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以及

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得到会议主

持人的同意后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

     八、本公司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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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周三)下午 14:30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1 号晶科中心

     会议主持人:李仙德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全资下属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三、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和监事各一名);

     四、股东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可

进行发言;

     五、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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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全资下属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一、交易概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电力”)拟将其持有的横峰县光叁电力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横峰光叁”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长江智慧分布式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智慧”),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6,800.00万元。本次交
易涉及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300MW,并涉及公司已建成投运的2022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下属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转让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转让的目标项目为广东农垦红十月农场3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涉及公司已建成投运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广东农垦红十月
农场3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目标项目于2022年7月立项,立项时
该项目所发电量按批复电价全额保障性收购。
     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的逐步推进,光伏电站特别是地面光伏电站,已由
过去的保障性收购逐步向电力市场化交易过渡。本项目所发电量未来强制参与市
场化交易的比例将逐步提高,公司长期持有该项目面临的电价波动、收益不确定
性风险增加。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提前锁定项目收益,实现资源的快速变现,降低不确
定风险;同时快速回流资金,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综上,本次交易未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及战略发展规划。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和实现效益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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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50.11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年2月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
4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金昌市金川区西坡 300MW 光伏发电项
     1                                              164,154.40           79,918.00
            目
     2      金塔县晶亮 200MW 光伏发电项目           100,000.00           45,170.00

            广东农垦红十月农场 300MW 农光互补
     3                                               91,077.54           72,100.00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4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2,560.23           15,636.00

     5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86,866.00           86,866.00

                       合计                         474,658.17          299,690.00

     (三)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和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相关结项
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299,734.55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均
已注销。其中,本次交易涉及的广东农垦红十月农场3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一期)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2,673.35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使用
完毕。该项目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效益为891.12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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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长江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PPPC4C
     法定代表人:廖虔华
     注册资本:259,039.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1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468 号时代财富中心 27 层(1)办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
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冷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
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电
线、电缆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三峡电能有限公司和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
49.7105%,菱感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股 0.5791%。三峡电能有限公司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江智慧的资产总额为359,390万元人
民币,资产净额为152,967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65万元人民币,
净利润1,331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6月30日,长江智慧的资产总额为399,998万
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204,065万元人民币,2024年1-6月营业收入16,248万元人
民币,净利润82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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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智慧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截至目前,长江智
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出售标的为晶科电力持有的横峰光叁100%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横峰县光叁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5MA7AFA358W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4日
     营业期限:2021年8月24日至2051年8月2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320国道西路6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晶科电力持有横峰光叁100%股权。
     2、横峰光叁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横峰光叁于2024年7月30日出
具股东决定,并经公司履行必要内部审批程序,决定保持横峰光叁的注册资本不
变,并将晶科电力对横峰光叁的19,000万元债权转为出资,其中100万元计入实收
资本,18,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权属状况说明
     目标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目标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阳江市晶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晶步”)的涉诉情况详见本节
“(八)其他情况说明”,该诉讼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权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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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标的公司资信情况
     截至目前,横峰光叁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本次转让的目标项目为广东农垦红十月农场3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目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阳江晶步持有并运营该电站。目标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
采用农光互补模式,总装机容量约300MW,于2023年10月并网发电,2024年7月
全部完工,目前运转正常。
     (六)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横峰光叁最近一年一期主
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7,460.76                       97,350.78

 负债总额                                         108,411.70                       97,479.56

 资产净额                                          19,049.06                         -128.78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7 月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905.58                        1,001.89

 净利润                                               173.67                         -136.68

     (七)交易定价说明
     1、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
信资评报字[2024]第S36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通过资产基础法
评估,目标公司横峰光叁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36,179.90万元人民币。
评估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BV                 MV             ZV=MV-BV              ZV/BV
 流动资产                    52.06                52.06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19,000.00          36,178.30           17,178.30           90.41%

 资产总计               19,052.06          36,230.36           17,178.30           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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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                 50.47              50.47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50.47              50.47             0.00           0.00%

 股东权益总计         19,001.60       36,179.90          17,178.30           90.40%

     相关说明:
     (1)由于横峰光叁的主要生产经营均发生在其全资子公司阳江晶步,其本
身无具体业务,无法满足收益法与市场法的适用条件,因此本次评估对横峰光叁
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通过对国家有关政策、国家经济运行环境和相关行业发展
情况以及阳江晶步的经营情况等分析,阳江晶步目前运行正常,经营环境等均相
对稳定,相关收益的历史数据能够获取,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阳江晶步的未来
收益期限及其所对应收益和风险能够进行相对合理预测和估计,因此对阳江晶步
选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2)横峰光叁的评估增值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其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阳江晶步为光伏发电企业,收益能力主要受电量和电价的影响,委估项目整
体收益能力折现值高于其建设成本摊余值与经营积累余额(经营性应收款项减经
营性应付款项),故出现评估增值。
     (3)阳江晶步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参照光伏发电行业经营规
律,以未来25年的预测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并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确定折现率。通过对预测的现金流量折现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再以企业经
营性资产价值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阳
江晶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178.30万元。
     2、定价说明
     参考资产评估结果,并结合目标公司和目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经交易双方友
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800.00万元。本次
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4年9月30日,目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阳江晶步的银行贷款余额为
人民币7.35亿元,公司为阳江晶步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阳江
晶步100%股权进行质押担保。上述贷款后续将由长江智慧承接,本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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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事宜需获得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
行的同意。经各方初步协商,计划在目标公司股权交割后4个月内解除公司的上
述连带担保责任。
     2、阳江晶步作为原告存在一起关于项目采购设备合同纠纷的未决诉讼,情
况如下:因供应商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新能源”)销售
的光伏组件存在交付逾期及质量问题,阳江晶步于2024年9月向江西省上饶市广
信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判令一道新能源向阳江晶步支付迟交违约
金并赔偿发电量损失合计约1.14亿元,并承担该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法院已对
此立案,并对一道新能源的银行账户资金约1.14亿元进行冻结保全。截至目前,
该案件正在审理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该诉讼不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产
生影响。
     3、截至交易基准日,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应付晶科电力及其关联方的各
类欠款净额约人民币2.57亿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将按照上述欠款截至交割日上月月末的账面余额,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各偿还50%。具体详见本议案第六节“(三)款项
支付”。
     4、公司不存在委托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理财的情形。
     六、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长江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受让方)
     乙方:晶科电力有限公司(转让方)
     丙方:横峰县光叁电力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丁方:阳江市晶步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一) 目标股权及交易价格
     目标股权为目标公司的 100%股权,并应包含目标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 100%
股权。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6,800.00 万元。
     (二)收购先决条件
     本次收购以下列先决条件均获得满足或被甲方豁免为前提:
     1、乙方合法拥有目标股权完整的股东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及限制情
形,且不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形;项目公司是目标项目立项、投资、建
设和运营的唯一法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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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目标项目取得的各项审批手续可以满足项目合法合规并网投产运营的要
求;乙方负责继续办理目标项目尚未取得的其他各项审批手续。
     3、目标项目已实现全容量并网,项目公司已签署并网调度、购售电和高压
供用电合同。
     4、各方已经出具同意本次收购的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文件;不存在任何限制、
禁止或取消本次收购的裁决和禁令,项目公司及目标项目自基准日起没有发生重
大不利影响事由或该等事由正在继续。
     (三)款项支付
     1、股权转让款
     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款 20%
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1)第一笔:自目标公司完成股权工商登记变更且乙方开具相应收据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51%。乙方收到该笔款项后 2 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银行保函;
     (2)第二笔:完成股权交割和控制权移交且乙方开具相应收据后 7 个工作
日内,甲方支付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 80%;
     (3)第三笔:完成资产和资料移交及生产运营交接且乙方开具相应收据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预留款人民币 1,840.00 万元后,支付至剩余股权转让
价款的 95%;
     后续乙方每完成一项审批手续或消缺整改事项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 10 个工
作日内,甲方从上述预留款中支付对应款项。
     (4)第四笔:完成目标公司的交割日专项审计、项目公司的各承包合同验
收结算、目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且乙方开具相应收据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
付至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 100%。
     2、往来欠款
     丙方、丁方与乙方及其关联方尚未结算完毕的关联方交易合同及关联方借款
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支付:
     (1)关联方交易合同款项:根据交割日的关联方交易合同上月月末应付账
款账面余额,丁方在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丁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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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质保保函,且完成过渡期审计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50%。
     (2)关联方借款合同款项:根据交割日的关联方借款合同上月月末账面余
额,丙方、丁方在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完成过渡期审计后 10 个工
作日内支付剩余 50%。
     (四)过渡期安排
     自交易基准日(2024 年 7 月 31 日)起至交割日(即目标股权过户至甲方名
下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目标公司和项目公司过渡期正常经营损益归甲方所有。
     各方同意,收购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或被豁免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银行保
函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权过户登记相关手续;交割日起算 30 日内完成过
渡期专项审计工作。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
或保证被证明不真实或实质上不正确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2、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退还银行保函或完成交割等事项的,或者协议约定
的各项条件满足但甲方未按约定启动收购的,违约方应以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
协议约定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违约方按照股权转让款的 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违
约的,还应退还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
     3、如协议约定的各项条件满足或被豁免情形下,乙方未按约定完成交易的,
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退还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按照股权转让款
的 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4、完成交割后,如目标公司或项目公司出现未披露的对外负债或经济负担、
法律负担等,并致使甲方、目标公司、项目公司需承担任何形式责任时,甲方、
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因此所产生的损失、负担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一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或开具银行保函的,该
违约方应当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协议约定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且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要求违约
方按照股权转让款的 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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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交割前解除/终止协议的,则乙方应向甲方退还银行保函;如交割后解
除/终止协议的,则甲方退还已取得的目标股权,其他各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
部款项、资本成本损失(若甲方、丁方违约导致解除的除外)、违约金、赔偿金
以及银行保函。无论解除/终止情形出现在交割前或交割后,违约方应按本协议
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失等全部款项。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持续推进滚动开发、持有、出售新能源电站的经营模式和
战略发展战略。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前锁定项目收益,降低电力市场化
交易下电价及收益波动风险;快速回流资金,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回
流的资金继续投资于公司的优质储备项目上,有助于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和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为承债式收购。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对公司的历史往来欠款共8.57
亿元(含募集资金7.27亿元)。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融资已偿
还6亿元欠款,剩余2.57亿元欠款将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及过渡期审计完成后分
阶段支付完毕。因此,考虑股权转让款3.68亿元后,公司最终可回流的资金约12.25
亿元。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利润预计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70%,具
体数据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横峰光叁及其子公司阳江晶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尚需公司及长江智慧完成各自内部有权机构的审批
备案程序,且协议签署后到交易最终实施完成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因此本次股权
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全资下属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事宜,
是公司推进滚动开发轻资产战略下的具体安排,符合公司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
展需要,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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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定价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定价方式
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全资下属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全资下属公司股权
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事项是推进滚动开发整体战略下的具体安排,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部署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全资下属公司股权
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审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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