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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4-03-28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

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

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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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

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

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

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

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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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

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

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

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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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

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

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

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

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

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

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 ( 美 国 公 众 公 司 会 计 监 督 委 员 会 ) 和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

于2023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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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

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

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

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先生,

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小熠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5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少东先生,1997年取得香港

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少东先生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

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陈少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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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成初

先生,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香

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彭成初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

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毕马威华振

和毕马威香港将分别负责就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

2024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费用共计380万元人民

币(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较上一期同比下

降约17%。上述审计费用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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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相关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7年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

境内审计服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负

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在执

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已连续7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

已委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师的独立性和

客观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2024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截至本

公告日,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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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

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4年3月

26日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

分恰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

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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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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