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2024-03-28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6 名。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2.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
将回避表决。
1
二、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2023 年,公司
严格在《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
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2023 年,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
况如下:
1.房屋租赁
2023 年实际
2023 年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执行金额
(人民币万元) 金额的比例
(人民币万元)
房屋租赁收入 800 364.71 25.94%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支出 13,400 3,167.74 8.85%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
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 14A.31
和 14A.53 的最新解释,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
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
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
合计上限 2023 年度为 18,400 万元。按上述规则,2023 年实际执行
金额为 11,792.06 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2023 年 2023 年实际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 6,700 827.08
证券和金融 的现金流入总额
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 6,700 1,093.76
的现金流出总额
3.证券及金融服务
2
2023 年 2023 年实际 占同类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交易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的比例
收入:提供证券和
137,400 34,250.55 3.78%
证券及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
101,900 13,758.91 3.91%
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2023 年 2023 年实际 占同类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交易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的比例
收入:提供非金融 500 0.12%
1.89
非金融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 10,400 17.71%
2,400.42
综合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按照统一规定
的标准开展,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
2023 年,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及支出
涉及金额分别约为 12.38 万元和 0.44 万元。2023 年,本公司与其他
关联法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分别为 1.30
万元和 376.85 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类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2023 年实际
序
关联人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号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9.7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1
有限公司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13.67
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因业务的发生及 0.1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2 规模的不确定性,
公司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按实际发生额计
3.56
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算。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18.9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3
有限公司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23.51
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3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0.7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4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1.06
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0.02
首誉光控资产管理 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5
有限公司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
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三、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 2024 年业务
发展需要,对本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预计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万元)
房屋租赁收入 920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支出 15,000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
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 14A.31
和 14A.53 的最新解释,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
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
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
合计上限 2024 年度为 20,700 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亿元)
证券和金融产品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8,040
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8,040
3.证券及金融服务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万元)
收入: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171,800
证券及金融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金融服务 127,400
4
4.非金融综合服务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万元)
收入:提供非金融综合服务 500
非金融综合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综合服务 11,900
(二)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
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
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上述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
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房屋租赁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房屋租赁收入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支出 性,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金
证券和金融产品 流入总额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
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金 性,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流出总额
(3)证券及金融服务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证券及金融 收入: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
5
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金融服务 性,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4)非金融综合服务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收入:提供非金融综合服务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
非金融综合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综合服务 性,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连人士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公司的测算与《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预计本公司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其他关连人士
发生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关于
关连交易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就该等交
易,公司将就每项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单独测算,并依据测算的
结果依照《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
/或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光大集团成员
截至2023年末,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公司45.88%的股份。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7813450.368000万人民币,注
册地北京,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
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控股成立于1972年,注册地香港。光大控股是一家以私募基
金管理及投资为核心业务的在港上市公司,以基金管理和自有资金投
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光大集团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间接持有其49.74%
的股份。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6818)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
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中,与本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主要包括光
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
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 12 个月内
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
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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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
产品交易,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
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佣金及收费参照现行市场费率,
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经公平
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
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
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
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
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
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
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
仓储及其它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低于从第三方取
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经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
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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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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