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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2024-03-28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6 名。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2.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
将回避表决。


                                1
    二、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2023 年,公司
严格在《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
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2023 年,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
况如下:
    1.房屋租赁
                                                      2023 年实际
                                  2023 年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执行金额
                                  (人民币万元)                        金额的比例
                                                    (人民币万元)
                 房屋租赁收入                 800            364.71         25.94%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支出              13,400            3,167.74        8.85%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
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 14A.31
和 14A.53 的最新解释,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
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
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
合计上限 2023 年度为 18,400 万元。按上述规则,2023 年实际执行
金额为 11,792.06 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2023 年            2023 年实际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                 6,700              827.08
 证券和金融    的现金流入总额
 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                 6,700             1,093.76
               的现金流出总额

    3.证券及金融服务



                                      2
                                       2023 年               2023 年实际         占同类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交易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的比例

                收入:提供证券和
                                               137,400            34,250.55        3.78%
     证券及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
                                               101,900            13,758.91        3.91%
                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2023 年               2023 年实际         占同类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交易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的比例

                收入:提供非金融                   500                             0.12%
                                                                      1.89
     非金融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                10,400                            17.71%
                                                                   2,400.42
                综合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按照统一规定
的标准开展,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
2023 年,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及支出
涉及金额分别约为 12.38 万元和 0.44 万元。2023 年,本公司与其他
关联法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分别为 1.30
万元和 376.85 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类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2023 年实际
序
            关联人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号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9.7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1
           有限公司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13.67
                          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因业务的发生及                   0.1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2                                                    规模的不确定性,
             公司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按实际发生额计
                                                                                      3.56
                          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算。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18.9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3
           有限公司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23.51
                          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3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0.7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4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1.06
                         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0.02
      首誉光控资产管理   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5
          有限公司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
                         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三、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 2024 年业务
发展需要,对本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预计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万元)
                               房屋租赁收入                             920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支出                            15,000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
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 14A.31
和 14A.53 的最新解释,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
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
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
合计上限 2024 年度为 20,700 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亿元)
证券和金融产品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8,040
    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8,040

      3.证券及金融服务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万元)
                 收入: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171,800
证券及金融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金融服务                             127,400



                                       4
    4.非金融综合服务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万元)
                 收入:提供非金融综合服务                                   500
非金融综合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综合服务                                11,900

    (二)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
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
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上述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
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房屋租赁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房屋租赁收入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支出              性,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金
证券和金融产品               流入总额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
    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金     性,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流出总额

    (3)证券及金融服务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证券及金融        收入: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

                                         5
     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金融服务     性,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4)非金融综合服务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收入:提供非金融综合服务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
非金融综合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综合服务       性,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连人士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公司的测算与《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预计本公司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其他关连人士
发生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关于
关连交易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就该等交
易,公司将就每项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单独测算,并依据测算的
结果依照《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
/或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光大集团成员
    截至2023年末,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公司45.88%的股份。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7813450.368000万人民币,注
册地北京,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
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控股成立于1972年,注册地香港。光大控股是一家以私募基
金管理及投资为核心业务的在港上市公司,以基金管理和自有资金投
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光大集团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间接持有其49.74%
的股份。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6818)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
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中,与本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主要包括光
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
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 12 个月内
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
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
                              7
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
产品交易,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
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佣金及收费参照现行市场费率,
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经公平
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
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
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
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
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
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
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
仓储及其它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低于从第三方取
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经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
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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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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