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4-02-0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沈栋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沈栋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聘
任沈栋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沈栋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二、关于聘任姚晓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姚晓岗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聘
任姚晓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姚晓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4 年度部分关联方存款类关联交易计划事
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农商银行
2024 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在表决
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公司 2024 年度部分关联方存款类关联交
易计划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黄纪宪 陈缨 陈贵 王喆 刘运宏 李培功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