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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龙: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03-2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1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4 人,实际出席董事 14 人,
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申请
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
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申
请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为 1 年期 LPR+50BP 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4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贷款”),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归
还本部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宇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宇煦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宇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宇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
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2 号南北楼、5 号南北楼的 2-8 层物
业的余值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贷
款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贷款及担保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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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之子公司与湛江市海新美凯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持续关
连交易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建筑”)
于 2020 年 12 月与湛江市海新美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湛江爱琴海国际广场项目
总承包工程总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湛江爱琴海国际
广场项目总承包工程由苏南建筑实施,双方约定工程合同工期为 623 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按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计,具体时间以发包人正式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备案完成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本工程在上述工期约定基础上设置 1
个月的弹性工期,若由于发包人发展计划调整、政府拆迁进度滞后等客观原因,
发包人有权调整总体工期安排。
    因工程项目商业招商的原因,造成实际工期延长。现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计划完工日期 2022 年 9 月 15 日顺延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苏南建筑与湛江市海新美凯投资有限公司拟就此事项再次签订补充协
议。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该等交易乃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对公司更有利的
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车建兴先生于上述关
连交易中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之子公司与常州市红星装饰城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签订
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常州美凯龙国际电脑家电装饰城有限公司与常州市红星
装饰城于 2011 年 4 月签署租赁协议,租赁其持有的位于常州市飞龙东路 70 号的
常州飞龙商场(一期)物业,建筑面积为 40,678.21 平方米(产权证编号:常房
权证字第 0006133 号),租赁期 10 年。双方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签署《租赁合
同之补充协议》续租该物业,租赁期为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现双方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就此事项再
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续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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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租金及管理费合计 2,453.86 万元(含税)。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该等交易乃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对公司更有利的
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有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车建兴先生于上述关连交易中有利益冲突或
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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