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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2-0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9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
        星”)、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红星”)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
        181,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对北京红星担保本金金额为 180,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不含本次);对厦门红星担
        保本金金额为 1,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18.53 万
        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红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红星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180,000 万元
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以下统称“本次融资”),贷款期限 12 年。公司拟为本
次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将公司持有北京红星的 100%股权提供
质押担保;北京红星拟将其享有的北京红星物业所对应的目标物业运营收入为本
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并将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193 号房产
(权证号为 X 京房权证朝字第 529780 号)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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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之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分公司为共同还款人,并以其
享有的北京红星物业所对应的目标物业运营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红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厦门红星拟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为期不超过 12 个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授信(以下统称“本次融资”),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
下统称“本次担保”)。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
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1、公司名称: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69388147E
    3、法定代表人:张厚超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193 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999 万元
    6、经营范围:批发家具、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电子产品、
纺织品、电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出租商业设施;物业管理;经济贸易咨
询;企业管理;营销策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告;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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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红星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红星的总资产为 2,286,280,495.50 元,总负债为
2,215,178,505.15 元,净资产为 71,101,990.35 元,资产负债率为 96.89%。
2023 年,北京红星实现营业收入 98,648,888.40 元,实现净利润-72,571.28 元。
    根据北京红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北
京红星的总资产为 4,299,039,099.80 元,总负债为 2,674,366,908.27 元,净资
产为 1,624,672,191.53 元,资产负债率为 62.21%。2024 年 1 月至 9 月,北京
红星实现营业收入 59,491,970.24 元,实现净利润 10,568,031.99 元。
    北京红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红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上市公司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二:
    1、公司名称: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CBWFFF2G
    3、法定代表人:杨映武
    4、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智谷东一路 99-2 号 201 室之四百二十七单元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
家居用品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家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停
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
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
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
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木材销售;软木
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
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厦门红星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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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红星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厦门红星的总资产为 1,503,015,447.05 元,总负债为 1,401,315,329.88 元,净
资产为 101,700,117.17 元,资产负债率为 93.23%。2023 年 1 月至 12 月,厦门
红星实现营业收入 2,830,188.68 元,实现净利润 1,700,117.17 元。
    根据厦门红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厦门红星的总资产为 1,047,365,612.85 元,总负债为 57,619,337.95 元,净资
产为 989,746,274.90 元,资产负债率为 5.50%。2024 年 1 月至 10 月,厦门红星
实现营业收入 11,900,613.39 元,实现净利润-11,953,842.27 元。
    厦门红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厦门红星 100%股份,厦门红
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
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北京红星向中国民生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
    (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
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
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股权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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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质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
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
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的费用”)


    (3)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出质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分公司;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80,000万元;
    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手续费(如有)、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
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
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担保权利
和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为厦门红星向光大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债务人: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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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
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
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
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北京红星
和厦门红星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融资
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
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北京红星和厦门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和光
大银行融资,由公司及公司东四环分公司为北京红星对中国民生银行的还款义务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由公司为厦门
红星对光大银行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
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1,597,768 万元
(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 1,597,768 万元),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317,936 万元,分别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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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32.2%、26.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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