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4-09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红星美凯龙总部 B 座南楼 3 楼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2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2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05,596,12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267,070,8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8,525,2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2.957314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2.07242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884888 注: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353,687,873 股(本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享有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永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14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邱喆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62,403,990 99.794145 4,212,618 0.185817 454,270 0.020038 H股 38,525,248 1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 2,300,929,238 99.797584 4,212,618 0.182713 454,270 0.019703 股合 计: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及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58,463,564 99.546661 3,877,058 0.402674 487,820 0.050665 H股 38,345,248 99.532774 0 0.000000 180,000 0.467226 普通股 996,808,812 99.546127 3,877,058 0.387181 667,820 0.066692 合计: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58,409,214 99.541016 3,918,308 0.406958 500,920 0.052026 H股 38,345,248 99.532774 0 0.000000 180,000 0.467226 普通股 996,754,462 99.540699 3,918,308 0.391301 680,920 0.068000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调整与金 21,78 83.3113 3,877 14.8235 487,8 1.865132 融机构发生关 9,838 16 ,058 52 20 联交易额度及 公司向金融机 构贷款的议案 3 关于 2025 年度 21,73 83.1035 3,918 14.9812 500,9 1.915219 与金融机构发 5,488 14 ,308 67 20 生关联交易额 度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普通决 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沈诚敏、朱意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