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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提前购回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4-06-06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2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提前购回暨持股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集煤电”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由 5.21%增至 7.18%,持股变动超过 1%。



     2024年6月5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集煤电的通知,新

集 煤 电 于 2024 年 6 月 3 日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票

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元证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前购回手续,

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21%增至7.18%,持股变动超过1%。

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办理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权益变动情况

                                      1
       2023年7月26日,新集煤电与国元证券签订了《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协议约定:新集煤电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与国元证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交易股票数量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导

  致新集煤电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7.18%降至5.21%,持股变动超过

  1%。初始交易日为2023年7月27日,购回期限是一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2023-030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

  公告》。

       二、本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提前购回及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       名称              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义务人基       住所              安徽省淮南市龙湖南路鑫舜大厦
  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6 月 3 日
                                         股份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变动方式      购回日期
                                         种类       (股)    (%)
权益变动
         与证券公司进行
  明细                    2024 年 6 月   无限售条
         约定购回式证券                             51,000,000    1.97
                          3日            件流通股
         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名称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新集   无限售条
                  134,902,860       5.21      185,902,860        7.18
煤电   件流通股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购回是新集煤电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协议履
  行的购回义务,购回完成后新集煤电已不存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2
情况;

   (二)本次购回前 6 个月新集煤电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

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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