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新集能源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2024-07-3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
《关于<2024 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议案》的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作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
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
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4、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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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黄国良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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