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要求,吉视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董汝幸、吴国萍、毛志宏、王文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董汝幸、吴国萍、毛志宏、王文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