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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银行: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12-21  

            两
            JuNHE
                                                                                                         君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 华润大II 20层
                                                                                                                                邮编: iO0005
                                                                                                                    电话:(8⒍ 10)8519· 1300
                                                                                                                    传真 :(aOˉ 1o)851⒐ 1350




                                              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 :重 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以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以 下简称 “本
             下简称 贵公司 )的 委托 ,就 贵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次会议 )召 集 、召开的有关事宜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
             “             ’
                《公司法 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
                  “
             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9” )等 中国 (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 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和澳 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 )法 律 、法规 、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效
                                                          ‘‘
             的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9” )的 有关规定                                                    ,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本 所委派律师 (以 下简称 本所律师 )列 席
              了贵公司本次会议 ,并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按 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 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
             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 此基础上 ,本 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 日及 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

                       (一 )本 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 11月 23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时报 》 《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
              贵公司网站上刊载的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本 次会议 由贵公司董事会 召集 ,贵 公司董事会 己就此作出决议 ,符 合 《公
北 京念都    电话 :(86~lO) 甾 19-⒔ ∞  上海分所     电话 :⒀r21)5⒛ 8-50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⒛ )留 0。 闩088   瘀圳分所   电话 :(西一?甾 )⒛ 39-5困 8
             传真 :〈 86-lO) 851⒐ 1B50              传关 :⒅ ⒍21)5∞ 8-5492            传真 :⒀ Ⅱ20)2BO5△ 珥滑               传文 :(甾一7“ )困 |395289
             电话 :〈 86-571)2689-8188  成韶分所     电话 :〈 86-28)67398(XO  西交分所   电话 :(8⒍ ⒛)85500666       青岛分所   电话 :0⒍ 532)68∞ -5000
抗州分所
             传真 :(86-671)268⒐ 81的                传 奋 :〈 86-28)6739 80Ot                                                   传其 :〈 86532)6869-5010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82507578     海 口分所    电话 ;(如 898)3630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62) 2】 67△ )XX)    纽约分所   电话 :〈 103D 215-8491
             传英 :⒅ ” ll)砭 亚 7579               传关 :(86898)3633-3002              传真 :“ ⒓) 2I67-∞ 5(                 传 真 :(1△ 37) 215849I
硅谷分所     电话 :(l-α⒆ 886-8168     西淮囡分所   电话 :〈 l-425)448-5αⅪ                                                                曰· Junhe.Coo
             传真 :〈 l-888) 808-2168                传 大:(18&8)808-21田
                                                             君含 律师事务所

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 )本 次会议的通知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 11月 29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时报 》 《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以
及贵公司网站 上刊载的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及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 11月 29日 在贵公司网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刊载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      ,




贵公司董事会 已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会议时间、地 点、方式 、出席人员等事
项通知了全体股东 。

       综上所述 ,贵 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会议提前至少十五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
体股东发出通知 ,本 次会议通知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

           (三 )本 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本 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 12月 20日 上午9:30如 期在
重庆银行总行大楼3楼 多功能会议厅召开 ,会 议 由贵公司董事长杨秀明先生主持 。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从2024年 12月 20日 上午9:15开 始 ,截 止于当日下午 15:00。
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
致。

    综上所述 ,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 、有效 。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查 以及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 ,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0名 (包 括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3,708,354股 ,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3077%。
其中,A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5名 (包 括现场 出席和网络投票 ),代 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470△ 85,409股 ,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5000%;H股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5名      ,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93,522,945股 ,占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3.668077%。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除 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 ,出 席及列席本次会议
                                                                            秀合 律 师事务所

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
人士。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 《股东
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三、关于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本 次会议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
    1、


的议案一致 ,并 未出现会议 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符 合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2、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 ,出 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 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
该表决方式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经本所律师见证 ,本 次会议现场投票环节推举了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及
    3、


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 的计票、监票 ,对 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 ,并
告知现场参会股东参 阅贵公司关于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的公告 。该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




      (1)关 于 《2024年 三季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                ;




                                                                                        1;
      (2)关 于选举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的议案
                                                                                             2;
      (3)关 于选举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
       (4)关 于选举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综 上所述 ,本 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其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 、 结论 意见


1股 东大会对候选 人进行逐项表决 ,并 同意选举杨 秀明先生 、高宙先生 、侯曦蒙女士为重庆银行第七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 。
2股 东大会对候选 人进行逐项表决,并 同意选举黄汉兴先生 、郭喜乐先生、付连先生 、周宗成先生 、吴珩
先生 、余华先生为重庆镊行第七届上事会非执行重事 。
3股 东大会对候选 人进行逐项表决 ,并 同志选举朱燕建先生 、汪钦琳女刂:、 刘瑞晗女士、曾宏先生、陈凤
翔先 生为重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君合 律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 ,贵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 、规章以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 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

     (以 下无正文 )
                                                         秀合 律 师事务所

     (此 页无正文 ,为 《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


                                                                         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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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律师:董 士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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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律师:蔡 思羽




                                                           2024年         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