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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增持贷款合同》暨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10-21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7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增持贷款合同》暨增持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集团”)计划于 2024 年
8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1、2024 年 10 月 19 日玲珑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分行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为积极响应国家政
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鉴于玲珑集团的股票增持业务需要,
玲珑集团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借款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该项借款将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增持。
    2、2024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控股股东玲珑集团
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2,11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累计增持金额约 4000 万
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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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
有资金为 4000 万元,其余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增持专项再
贷款)。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接到玲珑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价稳定和股东利益,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9 日起(含当日)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现将本次增持计划截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实施进展:
    (1)2024 年 10 月 19 日玲珑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分行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为积极响应国家
政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鉴于玲珑集团的股票增持业务需要,
玲珑集团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借款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该项借款将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增持。
    (2)2024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控股股东玲珑集
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2,11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累计增持金额约 40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
自有资金为 4000 万元,其余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增持专项
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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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增持实施后持股变化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玲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75,367,92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9.31%。
    本次增持实施后,截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玲珑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 577,487,32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9.46%。
    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后续计划
    玲珑集团将在约定期限内按照上述承诺继续推进股票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
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
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
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四)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
关规定。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后续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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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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