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86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 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结项后的节余 募集资金共计 214,643,062 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 轮胎生产项目”已基本完成,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 间周期较长,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许 可[2022]395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1 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 112,121,212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5 元,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2,404,999,99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93,778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4,806,219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 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27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吉林玲珑轮胎有 1 1,750,000,000 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 634,806,219 合计 2,384,806,219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75-001213-013 活期 14,419,9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 1606021729200216540 活期 223,147 合计 14,643,062 本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的募集资金 存放专项账户(账号:724899991013000042937)已于 2023 年度予以销 户。 2 注: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3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为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20,000 万元暂未归还。 上表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含上述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20,000 万元,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已累计投入金额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余额 长春年产 120 万 条全钢子午线轮 胎和 300 万条半 1,750,000,000 1,537,493,119 2,136,181 214,643,062 钢子午线轮胎生 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34,806,219 634,806,519 300 - 合计 2,384,806,219 2,172,299,338 2,136,181 214,643,062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即节余金额)系在未考虑项目结项后尚需支付的合 同尾款及质保金前提下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 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部分投资环节有效降低项目建造 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支出。 2、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有未支付的合同尾 3 款及质保金,但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申请项 目结项并将现有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 项目合同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14,643,062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资 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 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 线轮胎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 4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结项事宜是根据公司募投项 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和股 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本次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未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该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八、备查文件 1、玲珑轮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玲珑轮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2024 年 12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