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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86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

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结项后的节余

募集资金共计 214,643,062 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
轮胎生产项目”已基本完成,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
间周期较长,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许
可[2022]395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1
  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 112,121,212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5 元,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2,404,999,99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93,778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4,806,219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

  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27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吉林玲珑轮胎有
   1                                                               1,750,000,000
         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                  634,806,219
                            合计                                   2,384,806,219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75-001213-013           活期      14,419,9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 1606021729200216540        活期         223,147
合计                                                                  14,643,062

         本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的募集资金

  存放专项账户(账号:724899991013000042937)已于 2023 年度予以销

  户。

                                      2
     注: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3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为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20,000 万元暂未归还。
     上表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含上述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20,000 万元,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已累计投入金额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余额
长春年产 120 万
条全钢子午线轮
胎和 300 万条半   1,750,000,000    1,537,493,119 2,136,181      214,643,062
钢子午线轮胎生
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34,806,219      634,806,519         300              -
      合计        2,384,806,219    2,172,299,338 2,136,181      214,643,062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即节余金额)系在未考虑项目结项后尚需支付的合
 同尾款及质保金前提下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

 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部分投资环节有效降低项目建造

 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支出。

      2、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有未支付的合同尾

                                     3
款及质保金,但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申请项

目结项并将现有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

项目合同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14,643,062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资

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

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

线轮胎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


                              4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结项事宜是根据公司募投项

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和股

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本次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未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该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八、备查文件

    1、玲珑轮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玲珑轮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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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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