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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4-01-19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
   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等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
   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
   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理财目的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业务经营正常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进
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投资计划,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结余情况,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
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金
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
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等理财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委托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由公司总部财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本次授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前次授权自有资金
理财额度自动终止。
    (六)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公司与购买
产品的受托方、理财产品发行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理财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已制定
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和投资产品,主要选择信用
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发行主体及优质的发行产品,审慎评估每笔投资的风
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
文件等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并及时跟踪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产品
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办理闲置自有资金的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属于日常资金管理活动,不影响日常经营
资金的正常运转。合理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量
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
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等科目,利息与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