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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4,716,03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716,03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可解除限售 160 名激励对
象获授的 4,716,03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议案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202,170.17
 万股增加至 203,449.67 万股。
      3、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公司总
 股本从 203,449.67 万股增加至 203,795.45 万股。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类别    授予登记日    截止登记日授    授予登记   授予登记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
                                           予价格(元/股) 数量(股)         对象人数(人) 余数量(股)

         首次授予    2022 年 6 月 2 日         5.36        12,795,000                137           4,393,500


         预留授予   2023 年 3 月 31 日         5.36            3,457,800             46                   0

              注: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 18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757.40 万股,其中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可授予 439.35 万股,实际授予登记 345.78
          万股,余下部分自动作废。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是否因分红
                                                截止该批次上市       截止该批次上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上     解除限售暨上                                                   取消解除限售       送转导致解
                                                日剩余未解除限       市日取消解除
  批次         市日期       市数量(股)                                                     的原因           除限售股票
                                                 售数量(股)       限售数量(股)
                                                                                                               数量变化
                                                                                           激励对象出现
                                                                                             《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
             2023 年 6 月                                                                  (草案)》中
第一个解                       4,855,480          10,965,600               431,720                                否
                2日                                                                        规定的应当回
除限售期
                                                                                           购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时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
          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
 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首次授予的   公司需同时达成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解除限
                                                          1、相比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   售: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53.63%;
 的第二个解   1、以 2019-2021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2、2023 年公司研发和数字化投入金额
 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为 7,673 万元。
 预留授予的   2022-2023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限制性股票   30%;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的第一个解   2、2023 年公司研发和数字化投入金额不低
                                                          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除限售期    于 6000 万元。
注:此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1、首次授予部分个人绩效成就情况:
                                                      (1)92 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四)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24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为“合格”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总评划分为三个档次,      及以上,但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未达
1、“合格”及以上的,且构成总评成绩之一的“考核年度   标,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达标的人员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3)3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退居二线、
100%;                                                离岗待退已不符合激励资格,按在岗季
2、“合格”及以上的,但构成总评成绩之一的“考核年度   度考核并折算可解除限售数量。
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的人员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2、预留授予部分个人绩效成就情况:
为 80%;                                              (1)38 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个人层面绩
3、“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0%。                  效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2)3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为“合格”
                                                      及以上,但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未达
                                                      标,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 4,716,030 股。
         (三)对不符合限售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9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4 名激励对象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共计 930,00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 7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退居二线、离岗
 待退已不符合激励资格,除按在岗季度考核解除限售份额外,公司拟回购注销其
 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2,17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退居二线、离岗待退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且在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内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内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9,12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 1 名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 1 名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43,500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 23 名激励对
 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全部达标,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 3 名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考核未全部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尚未解除限售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70,580 股。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45,370 股,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全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售数量占本次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获授
号                                     股票数量(股)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比
                                                                           例
 1     刘明东          董事长             600,000         180,000          30%
 2      滕磊       副董事长、总裁         380,000         114,000          30%
 3     郭风芳         副董事长            480,000         144,000          30%
 4     张良森           董事              200,000         60,000           30%
 5     吴旭春         执行总裁            360,000         86,400           24%
 6      何婧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300,000         90,000           30%
 7      朱彤      财务总监、副总裁        300,000         90,000           30%
 8     颜区涛          副总裁             300,000         72,000           24%
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
                                         8,412,000       2,357,730         28%
干、劳模工匠和其他激励人员(111 人)
           合计(119 人)               11,332,000       3,194,130         28%
    注:1、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
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售数量占本次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获授
号                                     股票数量(股)
                                                          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比
                                                                           例
 1     董树星          副总裁             120,000         60,000           50%
 2     房文艳          副总裁             120,000         60,000           50%
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
                                         2,827,800       1,401,900        49.6%
干、劳模工匠和其他激励人员(39 人)
           合计(41 人)                 3,067,800       1,521,900        49.6%
     注:1、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
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董树星先生
和房文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0 名,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4,716,03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9,520,230     -4,716,030          4,804,2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6,557,209      4,716,030          2,031,273,239
      总计            2,036,077,439          0              2,036,077,439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海南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海南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