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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12-1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矿业”)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技术和
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
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海南矿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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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和董事会认为其他需
要激励的人员,不含海南矿业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战略管理部和证券法务部等相关
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
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
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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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基数,2025 年油气业
                  第一个解除   务权益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8%,且 2025 年氢氧化锂产量不
                    限售期     低于 1 万吨;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8%。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
                               1、以 2024 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基数,2026 年油气业
 性股票及预留授
                               务权益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10%,且 2026 年氢氧化锂产量
 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
                               不低于 1.5 万吨;
 (若预留部分在     限售期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公司 2025 年第
                               于 15%或 2025-2026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三季度报告披露
                               25%。
   前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基数,2027 年油气业
                               务权益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12%,且 2027 年氢氧化锂产量
                  第三个解除
                               不低于 1.8 万吨;
                    限售期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0%或 2025-2027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4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基数,2026 年油气业
                               务权益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10%,且 2026 年氢氧化锂产量
                  第一个解除
                               不低于 1.5 万吨;
                    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性股票                    于 15%或 2025-2026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若预留部分在                25%。
 公司 2025 年第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三季度报告披露                1、以 2024 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基数,2027 年油气业
   后授予)                    务权益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12%,且 2027 年氢氧化锂产量
                  第二个解除
                               不低于 1.8 万吨;
                    限售期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0%或 2025-2027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1、上述“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的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准。
    2、上述“氢氧化锂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的氢氧化锂产量为准。
    3、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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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合公司“271”排名机制,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
核总评“不合格”的,不得解除限售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
总评“合格”及以上的,但构成总评成绩之一的“考核年度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
标”未达标的人员,该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数量按授予计划个人当年可解除限
售数量的 80%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总评“合格”及以上的,且构成
总评成绩之一的“考核年度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达标的人员,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数量按授予计划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的 100%解除限售。“考核年
度重点项目个人考核指标”随着公司在对应考核年度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而变
化调整,有效期内该指标变化调整将实时告知激励对象。

    若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达标,则激励对象可
以解除限售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
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应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
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
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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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
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战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
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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