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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启)2024-03-2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启)


     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
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法 》”) 等
法律法规以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西丰林木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
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启,男,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站工程事业部项目经理助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
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副总裁。现任北京酷炫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 年 9 月 16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
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投票情况
 独 立 董 应 参 加 董 亲 自 出 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反       对
 事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弃权(票)
                                                      (票)
 胡启      6          6         0         0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
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
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报告
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
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

 审计委员会               7                           7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1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
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
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
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
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到公司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公司各工厂的生产情况,了解公司 8 月份实际
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独立董事讨论会,组织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两项新制度,加深了对监管政策与独
董独立性的学习与理解。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
本人介绍公司的情况,为本人提供现场办公的工作场所,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
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
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对于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
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和 2023 年 9 月 14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获得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
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议案》等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审慎的判断,本人认
为:相关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结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
                  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有对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广西
                  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广西丰林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广东丰林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1.58 亿元人民币,具
                  体明细如下:


序                                                             担保期间                                                  贷款币
                担保主体                担保金额                                          借款主体            放款机构
号                                                        起              止                                               种
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2-10-26   2025-12-31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人民币
2    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   13,000,000.00    2023-4-27    2025-7-20    广东丰林化工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人民币
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3-6-29    2024-6-29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人民币
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2023-9-26    2024-2-28    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人民币
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2023-9-26    2024-2-28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人民币
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2023-9-26    2024-2-28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人民币
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23-9-26    2024-2-28    广西丰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人民币
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2023-12-1    2024-12-1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人民币
9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3-12-1    2024-12-1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人民币
                  合计                158,000,000.00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严
                  格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如实
                  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
                  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
                  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
                  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
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信息披露违规的事项发
生。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
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4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
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署页)

董事签名:




       胡启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