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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5-0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鼎龙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保荐机构对
鼎龙科技 2023 年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4 月 30 日对鼎龙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
场检查人员为彭国峻。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鼎龙科技的实际情况,对鼎龙科技在本督
导期间内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
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具体检查
情况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则的执行情
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会会议材料已经相关
人员签字确认并保存完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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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披露流程文
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的审计报告、往来
余额表、明细账等资料,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方面保持独立,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制度,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了解项目建设
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予以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未经授权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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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行业周期和市场变化趋势,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持
续规范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检查期间内,鼎龙科技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鼎龙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
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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