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02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案仅涉及案件受理费。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结合案件
进展情况,经公司财务核算,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净利润、其他应收款、少
数股东权益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的影响尚待进一步核实,目前公司年审工作
还在进行中,此判决对公司 2023 年年报的具体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影响金额以
公司年审会计师年审意见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当事人可
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一”或“公司”)收
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湘 03 行初 46 号《行政判决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29 日,韶山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被告二”)组织韶山
市美丽乡村建设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司参与投标并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中标。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与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被告三”)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二”)。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被告二、被告三共
同签订了《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 合
同》”)。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原告二、被告二、被告三共同签订了《韶
山市美丽乡村建设 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中标本项目并签订行政协议后,公司积极履行约定各项义务,项目公司也
积极履约,完成了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等工作。由于韶山市人民政府(以下
简称“被告一”)、被告二存在严重违约,不仅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还导致
《PPP 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行政协议事实上也已无法履
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
决如下:
1、驳回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
资有限公司对被告韶山市农业农村局的起诉;
2、解除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原韶山市农业局,第三人韶山市
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韶山美丽乡村建设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及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
司与原韶山市农业局,第三人韶山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韶山
市美丽乡村建设 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3、责令被告韶山市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就《韶山美丽乡
村建设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及《韶山市美丽乡村建设 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
议》解除后的审计、结算、投资额及收益的返还等问题与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并在协商
不成时对两原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驳回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
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韶山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结合案件进展情况,经公司财务核算,预计对公
司 2023 年度的净利润、其他应收款、少数股东权益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的影
响尚待进一步核实,目前公司年审工作还在进行中,此判决对公司 2023 年年报
的具体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年审意见为准,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讼
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
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
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