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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特科技:北特科技收购报告书2024-11-06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9




收购人:靳坤

住所:上海市******

通讯地址:上海市******

一致行动人:靳晓堂

住所:上海市******

通讯地址:上海市******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6 号》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
人在北特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在北特科技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签署本报告书以
及履行本报告书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收购是因北特科技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
收购人拥有北特科技的表决权被动增至 30%以上。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
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2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4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5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9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0

     第七节 后续计划 ............................................................................................... 11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3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4

     第十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17

     收购人声明 ......................................................................................................... 18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9

     律师声明 ............................................................................................................. 20

     附表 ..................................................................................................................... 2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北
                   指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科技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
                   指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书
本报告书摘要               指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                     指   靳坤
一致行动人                 指   靳晓堂
                                上海北特光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
上海光裕                   指
                                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而减少股本,
                                导致收购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 31.57%,一致行
本次收购                   指
                                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 8.20%,收购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 39.77%。
律师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第 16 号》           指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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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

     姓名:靳坤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23021958********

     住所:上海市******

     通讯地址:上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靳坤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5 号),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靳坤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其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
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

     姓名:靳晓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23021986********

     住所:上海市******

     通讯地址:上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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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靳晓堂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除直接或间接控制北特科技及其子公司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
控制企业。

     三、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北特科技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靳坤先生系北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晓堂先生系靳坤先生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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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前合计持有北特科技的股权比例为 37.53%,
收购人系北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2024 年 9 月 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
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北特科技回购注销业
绩承诺补偿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北特科技总股本由 358,704,975 股
变更为 338,526,168 股,导致收购人的持股比例从 29.80%被动增加至 31.57%,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从 37.53%被动增加至 39.77%。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仍为北特
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
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
求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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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变动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北新村内)(一照多址企业)
  法定代表人               靳坤
  注册资本                 35,873.008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40291843G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设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21 日
                           金属制品的加工、制造,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汽车空调和压缩机(除
  经营范围                 特种设备),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汽车零部件的研发
                           和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转向系统零部件、
                           电机轴、输入轴、输出轴、高精度汽车转向零部件的生
                           产。
  经营期限                 2002 年 6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靳坤先生持有公司 106,884,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80%;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持有公司 27,748,7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7.74%;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34,632,855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7.53%。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1、收购上海光裕及业绩承诺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11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向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
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张恩祖、李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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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明、陈咏梅、全忠民、黄伟强、王伟、文国良、杨虎、姚丽芳、方晖、殷玉同、
曹可强、徐建新、张学利、施佳林、杨卿、楚潇 32 位自然人(以下简称“交易
对方”、“补偿义务人”)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光裕 95.7123%股权。

     2018 年 1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董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 号),
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宜。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
向 32 名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公司与董巍、董荣镛等 32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董巍、董荣镛等 32 名业绩承诺方关于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
有限公司 95.7123%股份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协议约
定,分别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公司聘请具
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光裕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经双方认可的《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上海光裕出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
形的,32 名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所
取得的公司股份向公司补偿。

     2、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因上海光裕最终未完成《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2020 年 6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相
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32 名补偿义务人按照
《盈利补偿协议》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张恩祖、李长明、陈咏梅、全忠民、黄伟强、
王伟、文国良、杨虎、姚丽芳、方晖、殷玉同、曹可强、徐建新、张学利、施佳
林、杨卿、楚潇 17 名补偿义务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公司分别以总价 1 元的价
格回购 17 名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414,376 股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截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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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已购回并注销上述其中 14 名补偿义务人股份 297,178 股,
已完成张恩祖、文国良 2 名补偿义务人 104,641 股应补偿股份的回购,但尚未注
销。剩余 1 名补偿义务人曹可强应补偿股份 12,557 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因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
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 15 名补偿义务人既未自主
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亦未就业绩补偿事宜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对该 15 名
补偿义务人提起了诉讼。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2)沪 74 民初 2697 号生
效判决,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
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 15 名补偿义务人应在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共计 20,178,807 股交由公司
以人民币 1 元价格回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 15 名补偿义务人持有公司
20,178,807 股股份已通过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办理完毕股份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
定注销公司以司法扣划方式取得的 20,178,807 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本次股份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58,704,975 股变更为 338,526,168 股,导致收购
人的持股比例从 29.80%被动增加至 31.57%,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
比例从 37.53%被动增加至 39.77%。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收购前持有股份         本次收购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06,884,100       29.80%   106,884,100     31.57%
            其中:无限售
靳坤                       106,884,100       29.80%   106,884,100     31.57%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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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27,748,755       7.74%     27,748,755      8.20%
            其中:无限售
靳晓堂                      27,748,755       7.74%     27,748,755      8.2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合计                       134,632,855       37.53%   134,632,855      39.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4,632,855       37.53%   134,632,855      39.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之和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收购人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靳坤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106,884,100 股股份,其中
20,000,000 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占靳坤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1%;
靳晓堂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27,748,755 股股份,其中 5,930,000 股股份存在质押情
形,占靳晓堂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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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北特科技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的持股
比例被动增加至超过 30%,不涉及转让对价和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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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
免于发出要约:……(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
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30%。”

     本次收购是由于北特科技向补偿义务人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而减少股本,
导致收购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 31.57%。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
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收购方式/二、本次
收购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聘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相关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
资格;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收购已经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收购人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收购
人在本次收购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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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亦不存在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
员组成的具体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况。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
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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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
变动的计划。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的明确计划。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
影响的计划。如未来筹划相关安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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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将具有
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外公开披露的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仍有效。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
形。

       三、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外公开披露的关于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仍有效。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因本次收购而新增
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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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与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交易之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
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
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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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事项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
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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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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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

     (二)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院判决及裁决书;

     (三)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
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四)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

     (五)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
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六)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此外,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及
本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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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签字)
                                                                靳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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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靳晓堂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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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姚思静




     经办律师(签字)
                           姚思静                     姚培琪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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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署页)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




     收购人(签字)
                           靳坤




     一致行动人(签字)
                             靳晓堂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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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
             上海北特科技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新村内)(一照多址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

股票简称          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               603009

收购人名称        靳坤           收购人所在地           上海市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有√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无□
             发生变化□

收购人是否为
             是√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上市公司第一
             否□                司实际控制人           否□
大股东

收购人是否对      是□                                  是□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
境内、境外其      否√                                  否√
                                   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
他上市公司持      回答“是”,请注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的控制权
股 5%以上         明公司家数                            家数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
                  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
收购方式
                  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注:因上市公
(可多选)
                  司注销司法扣划的业绩补偿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收购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106,884,100 股
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29.80%
股份比例

             本次收购系因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的
本次收购股份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 31.57%,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
的数量及变动 股比例被动增加至 39.77%。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比例         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2024 年 11 月 1 日

                                         2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因上市公司注销司法扣划的业绩补偿股份而减少股本,导
份变动的时间 致收购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数量不变
及方式

             是√ 否□
是否免于发出
             注: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要约
             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否√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否√
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

收购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月内继续增持

收购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否√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否□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否□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否√
顾问

本次收购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 是□ 否√
批准进展情况



                                   23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
             是□ 否√
关股份的表决
权




                           2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收购人签署:




     收购人(签字)
                           靳坤




                                                          年    月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