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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讯科技: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公告2024-10-19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弘讯科技”)将其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给中芯集成电路(宁
       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宁波”),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
       起至 2029 年 10 月 31 日止,租赁期为 5 年,租赁期租金合计 5,113.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公司将持有的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安居路 335 号的厂区部分场地及地上建
   筑物出租给中芯宁波,租赁建筑面积为 21,420.41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5 年,
   5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5,113.00 万元,并签署《厂房及场地租赁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
       本次对外出租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标的相
   关的出租事项如下: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期限          出租标的              出租金额(元) 用途
号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
                              2023 年 11 月 1
        弘 讯 科 中芯宁                         安居路 335 号的厂区                  生产
1                             日至 2024 年 10                         6,138,498.67
        技         波                           部分场地及地上建                     经营
                              月 31 日
                                                筑物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小港街道安居路 335 号 3 幢、4 幢、5 幢
             注册资金:473,304.347718 万人民币
             董事长:吴秉寰
             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集成电路相关产品、光掩膜的开发、
             设计、测试、技术服务、销售及制造;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出租的标的物系座落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安居路 335 号厂区 1
     号厂房以西之场地及地上建筑物,地上建筑物面积总计 21,420.41 平方米。
             标的物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设定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
     强制措施以及划扣、拍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概述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
    甲方将座落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安居路 335 号厂区 1 号厂房以西之场地
及地上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总计 21420.41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2、租赁物的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0 月 31 日止,租赁期
       为 5 年。各方确认,每一年的 11 月 1 日至下一年的 10 月 31 日为
       一个租赁年度。
    3、租金及保证金
    1)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首个租赁年度每月每平方米含税租金
       为 36 元,合计每月租金为 771,134.76 元,全年共计 9,253,617.1 元
       (含税)。
    2) 以后每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的基础上增加 5%。
    3) 甲、乙双方同意,起租日前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1,542,269.52 元作为保证金(折合两个月租金)。
    4)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起租日前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的指
       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以后乙方每年于当年 11 月 1
       日前,应测算好下一租赁年度应支付的租金总额,并一次性支付给
       甲方。
    5) 租赁保证金(不计息)(若乙方存有未结清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租
       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则甲方先予以扣除)自租赁到期或双方协
       商解除租赁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乙方。
    4、生效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
       通过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由租赁物所在地北仑区
       人民法院管辖。
五、   交易的定价情况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及标的物实际使用情况,在自愿、公平、合
理的原则下,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能够有效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其第一个租赁年度预计将产生约
611 万元的利润,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确定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出租行为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