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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曙光:中科曙光关于股份回购实施进展暨结果的公告2024-01-04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4-00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进展暨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

过人民币 4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 38.73 元/股,最低价为 38.4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19,511.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84,04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38.73 元/股,最低价为 37.27 元/股,累积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6,466.6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数量为 784,04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

部锁定,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
                    9,049,390       0.62       9,833,431            0.67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1,454,529,584     99.38   1,453,745,543           99.33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463,578,974   100.00      1,463,578,974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