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中科曙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4-022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的 16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1 名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 100%解除限售标准,公司决定对以上人员持有的已
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 31.509 万股,占本次回购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的 0.0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2022 年度利润分配、
2023 半年度利润分配和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的回购价格由 14.51 元/股调整为 13.88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
将由 13.45 元/股调整为 12.98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63,578,974 股变更为
1,463,263,884 股(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
减资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曙光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中科曙光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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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债券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4 年 5 月 11 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
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5 月 1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每日 9:30—12:00、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甲 36 号楼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王伟成
联系电话:010-56308016
邮箱:investor@sugon.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
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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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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