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规模/价格/期限/用途:公司拟用 3,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 12.86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 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及光伏事业部周锦峰等核心人员增持计划暨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光伏事业部周锦 峰等核心人员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的 12 个月内,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除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均回复截至董事会审议回购决议日,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明确的 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和增减持主体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 者,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回购期内公司 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 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5、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号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股权激励或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 1 2,332,814 ~4,665,629 0.81~1.63 3,000-6,000 员工持股计划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合计 2,332,814 ~4,665,629 0.81~1.63 3,000-6,000 /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86 元/股(含 12.86 元/股),该回购价格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 12.86 元/股,回购金 额上限 6,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665,629 股,约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 1.6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4,665,629 1.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7,040,000 100 282,374,371 98.37 总股本 287,040,000 100 287,040,000 100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 12.86 元/股,回购金 额下限 3,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32,814 股,约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 0.8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2,332,814 0.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7,040,000 100 284,707,186 99.19 总股本 287,040,000 100 287,040,000 1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 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34,075.4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74,306.42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39,032.10 万元,理财产品与结 构性存款合计 0 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 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5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07%。公司 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 为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 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 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86 元/股 (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4,665,629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63%,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及 光伏事业部周锦峰等核心人员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光伏事业部周锦峰等核心人员拟自 公告披露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高级管理人 员及光伏事业部周锦峰等核心人员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光伏事业部周锦峰等核心人员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的 12 个月内,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 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除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均回复截至董事会审议回购决议日,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明确 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和增减持主体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 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转让或者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转让或者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若涉及股份注销事宜,将及时履行 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 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 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 部分工作;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及相关的股份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 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 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 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 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