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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福天: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4-04-08  

证券简称:赛福天                  证券代码:603028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2024 年 4 月
                                       赛福天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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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1、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福天”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
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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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光伏事业
部周锦峰等核心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33 人,其中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 3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份(含)且不超过
2,000 万份(含),以“份”为认购单位,每 1 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筹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资金
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
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赛福天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
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一次性解锁,锁
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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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8、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
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
划进行日常管理。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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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 .......................................................... 1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3

释义 .......................................................... 6

第一章 总则 ................................................... 7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8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2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4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21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25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6

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27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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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赛福天、本公司、公
                     指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赛福天股票、公司股
                     指   赛福天普通股股票,即赛福天A股
票、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指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工持股计划草案            (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指
办法》                    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         指
                          规范运作》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公司章程》         指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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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
票的目的一方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另一方面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
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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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光伏事业部周锦峰等核心人员。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
为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
倍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万份(即认购金额为 1 万元),超过 1 万份的,以
1 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最高认购份数为 2,000 万份(即认购金额为 2,000 万
元)。若最终认购金额超过 2,000 万元,将以 1 万元为单位逐步下调单个员工的
认购金额上限,直至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
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3 人,拟认购总份额为 16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最低总份额
的比例为 16%;其他员工拟认购总份额为 84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最低总份额
的比例为 84%。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
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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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拟认购份额           占本计划最低总份
       持有人   职务
 号                                   (万份)             额的比例

                副董事长、总经理、董
 1     林柱英                        100                   10%
                事会秘书
 2     吴海峰   副总经理              30                   3%
 3     张家骅   财务总监              30                   3%
       周锦峰及光伏事业部核心人员
                                      840                  84%
           (不超过 30 人)
                   合计               1,000                100%

      注 1:上述表格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的拟认购份额。未来如有变动,认购

总份额不低于 1,000 万份且不超过 2,000 万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最高认购份

额不超过总认购份额的 30%。

      注 2: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

期、 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

参与对 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

单及其认 购份额进行调整。

      注 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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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
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
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下限为 1,000 万元,上限为 2,000 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下限为 1,000 万份,上限为
2,000 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赛福天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公司股票市价且价格不超过
董事会审议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即 12.86 元/股。假定以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2,000 万元,以 12.86 元/股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
均买入价格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上限为 155.52 万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股本总数为 287,040,000 股)的 0.54%;以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下限 1,000 万元,以 12.86 元/股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
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上限为 77.76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股本总数为 287,040,000 股)的 0.27%。具体持股
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及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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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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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
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
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
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
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一次性解锁,锁定期 12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存
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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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有最新限制要求的,按照最新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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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
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
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
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
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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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
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
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
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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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
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
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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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
利;

   (4)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
件;

   (5)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转让价格
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回收价格、承接、承接价格以及对应
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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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
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
前 1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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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
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
诺,并按承诺的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遵守由赛福天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相关机构签
署的相关协议;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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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
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
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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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
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前,将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提前终止的,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
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
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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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
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
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
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
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
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
获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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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
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参与资格: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
的;

   (6)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和
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8)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
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并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条
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
额、受让价格等)。

   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资格的,该持有人需将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份额按照不高于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原则,强制转让给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最终转让价格届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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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确定;若此权益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取消或分
配,则未取消或分配部分由公司于锁定期届满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出售后
的实际金额返还给该持有人。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格的限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置办法。若本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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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
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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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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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
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
有的份额较为分散。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股东、董
事均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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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
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
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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