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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福天: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4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新城友翔路 99 号苏州湾中心广场

   B 座 1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6,675,9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0.73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范青女士担任大会主持人,本
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6,329,178 99.5999           326,310     0.3765        20,500    0.023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补选第
         五届董事会     3,348,440     90.6147   326,310        8.8305   20,500        0.5548
         独立董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
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铭蔚、吴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袁铭蔚律师、吴冕律师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