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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全筑: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4-04-17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 全筑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16 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3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内容如下: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5 号》)的要求,
经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全筑装饰出表及其他应收款。前期公告显示,因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
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等事项,公司 2022 年
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年报显示,全筑装饰于 2023 年 4
月 4 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不再将全筑装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并因此确认投资收益 2.25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对全筑装饰应收款项共
7.57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3.41 亿元。2024 年 4 月 2 日,全筑装饰重整计划被法
院裁定批准。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子公司重整情况、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等情况,
说明公司不再将全筑装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要求;(2)对全筑装饰大额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及款项性质;(3)结合全
筑装饰信用状况、债权清偿安排及清偿能力等,详细说明计提减值的主要依据和
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债务重组收益。2023 年度,你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确认债务重组
收益金额 3.34 亿元。其中,根据公告及重整计划,部分普通债权以信托受益权
份额清偿,债权人在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实际已受偿债权金额按照其根据信
托计划已获分配的信托利益确认。
    请公司补充披露:(1)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底层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资产

类别、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依据及定价合理性等;(2)以信托受益权份额
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及对应偿债的会计处理;(3)补充披露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
过程、确认时间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
表意见。
    3.关于应收款项。年报显示,截止 2023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4.35 亿

元,其中根据重整计划划入信托计划用于清偿债务的应收账款余额 3 亿元,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 60.79%,对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28 亿元,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65%。
    请公司:(1)结合信托计划的具体安排,说明对该部分应收款项未予以终止
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同时结合欠款方偿债能力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

慎;(2)结合可比公司案例等,说明对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按照 65%计提坏账
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公司 6 家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中 3 家子公司
2023 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其中上海全筑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全筑环保
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其破产清算。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 3 家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 3 家子公司资金往来及担
保情况,并结合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说明如后续被执行破产清算,是否
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大额损失,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结合上述子公司主营业
务及经营情况,说明相关子公司净资产为负,甚至面临破产可能性,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大股东情况。公告显示,2023 年公司确定大有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有科融)及相关方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重整投资人,大有科融指定大有科
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其持股比例 7.91%,与

实际控制人朱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 18.67%。重整计划显示大有科融
间接控股股东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公司)在产业园区开发
等方面经验丰富,拟借助其拓展新业务。公开资料显示,大有公司 100%股权于
2024 年 2 月被股东挂牌转让。
    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大有公司股份挂牌转让进展,并结合

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和主要条款,说明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对相关方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具有较大影响; 2)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新业务开展是否具有较大影响,
并充分提示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编报规则第 15 号》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

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

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