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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新科技: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3-28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拟由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科技”或

“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力西新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科技

杭州”或“乙方”)与关联方德力西(杭州)变频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变频

器公司”或“甲方一”)以及杭州西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西子公司”或

“甲方二”)签订采购合同。甲方一向乙方供应“DELIXI”品牌或其他品牌的低压

变频器、软启动器等及其附属配件,由乙方将产品销售至海外市场,合同有效期

内乙方预计从甲方一采购产品金额 3,000 万元人民币。甲方二向乙方供应“西子”

品牌或其他品牌的电表、圆表罩壳、电力仪表等及其附属配件,由乙方将产品

销售至海外市场,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预计从甲方二采购产品金额 1,000 万元人民

币。本次签订采购合同共计金额 4,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

公司德力西变频器公司以及杭州西子公司未发生其他非日常关联交易;截至本

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方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的关联交

易。
    本次关联交易后,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行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拟由德新科技全资子公司德新科技杭州与关联方德力西变频器

公司以及杭州西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甲方一向乙方供应“DELIXI”品牌或其他

品牌的低压变频器、软启动器等及其附属配件,由乙方将产品销售至海外市场,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预计从甲方一采购产品金额 3,000 万元人民币。甲方二向乙

方供应“西子”品牌或其他品牌的电表、圆表罩壳、电力仪表等及其附属配件,

由乙方将产品销售至海外市场,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预计从甲方二采购产品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签订采购合同共计金额 4,000 万元人民币。

    2、截至本公告日,甲方一控股股东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甲方一 86.96%

股份,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 50%股份。德力西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德新科技控股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投

资”)100%股份。

    甲方二控股股东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甲方二 90%股份,德力西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份,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德新科技控股股东德新投资 100%股份。

    甲方一、甲方二与公司控股股东为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属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在本次签订采购合同后,

德新科技杭州与德力西集团控股企业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将形成关联交易。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4、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 2024 年第

一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胡煜鐄先生、邓佳轶女士、

冯冰莹女士以及黄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

关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之间没有发生过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一

    公司名称:德力西(杭州)变频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12-07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8 号 1 幢 A1 厂房 1-4 层

    法定代表人:楼峰

    注册资本:1,1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伺服控制机

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机制造;新能源

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

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

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

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机制造;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

节能技术研发;纺织专用设备制造;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1,000          86.95652%

杭州德宇创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           13.04348%


    1、甲方二

    公司名称:杭州西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10-16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8 号 1 幢 A5 厂

房3层4层

    法定代表人:包秀东

    注册资本:3,06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括配电开关控制设备、低压电器、高压电器、高低压成套电

气(设备)、建筑电器、家用电器、交通电器、防爆电器、仪器仪表、电线电

缆、通信电器及设备、母线槽、电缆桥架、高速公路护栏、服装制造、加工、

销售;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

工(涉及资质凭资质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

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气技术研发、

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2,758.50          90%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306.5            10%
    3、乙方

    公司名称:德力西新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3-1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转塘科技经济区块 8 号 3 幢 4 层

401-402

    法定代表人:邱岭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

产品零售;模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0%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新科技杭州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允的原则

进行交易,采购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一与甲方二的订货数量、单价、交期等内

容,由届时市场情况决定,双方在采购订单中予以明确。本次签订采购合同共

计金额 4,000 万元人民币。

    四、拟签订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合同签署方包括:
    (1)德力西(杭州)变频器有限公司(甲方一)

    (2)杭州西子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二)

    (3)德力西新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

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就供货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供货产品及指标

    甲方一同意向乙方供应“DELIXI”品牌或其他品牌的变频器、软启动器、伺

服、PLC&HMI、永磁同步电机等及其附属配件(以下简称“产品一”),由乙方

将产品销售至海外市场,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预计从甲方采购产品金额 3,000 万元

人民币。

    甲方二同意向乙方供应“西子”品牌或其他品牌的电表、圆表罩壳、电力仪

表等及其附属配件(以下简称“产品二”),由乙方将产品销售至海外市场,合同

有效期内乙方预计从甲方采购产品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

    (二)供货价格

    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一与甲方二的订货数量、单价、交期等内容,由届时

市场情况决定,双方在采购订单中予以明确。

    (三)结算方式

    1、结算期限:甲方一:次月结算上月的订单交货总量与总价,结算后甲方

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 30 天内付清。

    甲方二:按照甲乙双方购销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结算,付款前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2、乙方逾期付款的,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0.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除经甲方另行书面确认(需加盖公司公章)外,乙方支付货款必须汇至

甲方有效帐户上,否则不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4、甲、乙双方保证每月帐目清楚,对帐单必须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确

认回传。

    (四)订货和交货

    1、乙方每次以采购订单向甲方一与甲方二订货。乙方订货时,订货单必须

有:(1)详细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2)

订货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章或公章。甲方收到乙方的订单传真

后进行审核,经确认开始备货,并按照订单或双方约定时间发出货物。

    2、产品交付及运费承担:双方约定交付地址为采购订单的指定交付地址。

乙方指定其它运输方式及变更到货地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包装:一般为产品原有包装,若乙方有特别要求,在采购订单中予以规

定。

    (五)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甲方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

所列各项标准。

    2、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和产品质保期、保修期一致。如果乙方认为甲

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须在此期限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3、罩壳材料厂提供 SABIC 经销证明和出厂报告,电表提供出厂检测报告。

    (六)验收及服务

    1、按甲方一《产品说明书》所列,自产品出厂之日起 18 个月内保修:按

甲方二《产品说明书》所列,自产品出厂之日起 24 个月内保修:

    2、乙方在到达站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核对数量是否
短缺,对照托运单核对货物。如发现差异,须及时向到达站进行交涉,并在收

到货物后 5 天内书面知会甲方和提供必要的证据,由甲乙双方协同进行索赔。

    3、甲方一所有货物按照购销合同的约定运送至指定收货地点并经过收货人

签收后,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二所有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技术支持:用户可获得来自办事处以及甲方的全方位技术支持。

    (七)产品退还与售后服务

    根据甲方一订单合同,甲方一向乙方提供合同金额的 1%等额配件做为海外

售后服务。

    甲方二约定,若产品为客户指定材料,厚度和颜色与客户样品一致,产品

有生产年月标识,产品确保无划痕。电表要求出厂精度做到 0.5 级,与货前样

质量保持一致或者更好。

    由于产品质量缺陷引发质量事故,造成乙方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

权威部门、机构认定是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或间

接损失及相关责任。

    需方收货时仅对商品数量进行验收,如验收数量不符合同约定,需方可选

择不接收货物。

    如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未齐全完好,需方可要求供方补足或者退货,供方

应予配合。供方向需方交付全部符合需方要求的货物后,方为履行完毕供货义

务。

    (八)保密

    1、凡是机密的或具有专有性质的或属其他第三方所有双方负有保密义务的、

具有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各种经营类、技术类的信息与资料均为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图纸、软件、计算

机程序、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等其他有关产品设计生产方式的数据。

   2、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均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在合同有效期间及

终止后始终有效,不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整体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而失效。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签署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是在公司发展战略引领下,

旨在加强本公司海外业务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和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系本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定价

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