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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关于拟投资建设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的公告2024-03-23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

                           及大数据平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新建项目名称: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建设项目能否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尚具有不确定性。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
 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
 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投资总额、建设成本、收
 益水平出现差异,达不到预期的目标。鉴于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顺应智能制造、数字化的发展趋势,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拟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投资建设“华
 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项目总用地约 150 亩,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投资建设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长办
 理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投资实施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签署以上项目投资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
许可范围内办理后续与项目投资建设相关的事宜。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运营主体:华立数字科技(郑州)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协议及项目备案信息为准。
    三、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基于未来发展需要,拟在经开区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 100,000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60,000 万元,主要建设智能制造基地、大数据平台建
设,项目总体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 30 亿元,年利税 6 亿元,年纳税 1 亿元。其
中,一期项目投资总金额不低于 5 亿元,用于智能制造工厂的建设、大数据平台
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
    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意向规划选址位于经开区滨河国际新城,规划用地面积
约 150 亩(最终以招拍挂为准)。
    (二)项目开发与建设
    1、甲方应确保地块的使用权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最
终的土地价格以招拍挂成交价为准。同时,该地块的土地在挂牌出让时应满足项
目投资协议约定。
    2、甲方根据项目建设需求提供建设用地约 150 亩,进行土地招拍挂,实际
面积见招拍挂文件。乙方应当依法积极参与土地招拍挂,若乙方成功竞得本意向
地块,则乙方应当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 3 个月内取得所有开工前相关手续并开工
建设。乙方承诺该项目用地分两期开工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 24 个月
(含设备安装调试)。
    3、甲方协助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审批、规划审批、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相关报批、报建手续。
    4、甲方按照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确保基础设施配套符合满足乙方建设及生产
运营需要。
    (三)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投资奖励政策,投资奖励及优惠政策按照
省、市、区现有政策执行,如有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2、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承
诺该项目用地已完成报批、征地等相关手续,具备用地挂牌及开工建设自然条件。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牵头,组织成立项目协
调推进机构,负责协调解决乙方在经开区内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营造
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
    3、乙方积极参加意向地块的招拍挂。摘地成功后,乙方承诺该项目将严格
执行建设控制指标要求,严格按照批复项目的投资性质、投资内容、建设规模进
行建设。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乙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
送工程进度及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4、乙方承诺,在甲方告知乙方本项目拟选地块已取得建设用地指标后 3 个
月内,将土地招拍挂所需手续报至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乙方在 3 个月内
仍未备齐并上报上述手续,甲方有权调整本项目拟选地块或者解除本协议。
    5、乙方保证按时建成、达产,承诺项目的建设运营保证满足经开区相关部
门所约定的产业准入条件及投入、产出指标控制要求,并将严格执行国家、河南
省、郑州市关于土地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确保项目用地不出现闲置。乙方购得土地后 12 个月内未进场施工,甲方有权退
还乙方购地款项,并要求乙方退还土地。
    6、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买卖、股权转让等形式变更本
协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
    7、乙方同意,若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项目拟选址用地未能成功,本协
议即自行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本协议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协议均为合
作意向。
    (四)其他
    1、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如果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未
取得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则本协议自动废止,失效。若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实
质性进展,则本协议自动废止,失效。
    2、华立数字科技(郑州)有限公司是乙方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独立
法人公司,该公司可享受乙方在本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关于项目落地推进的具体事宜另行约定。
    4、本协议只能经甲方和乙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变更。
    5、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项目投资的背景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新一代信息通信、生物、新
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不断突破,并与先进制造技术加速融合,为制造业高端化、
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顺应智能
制造、数字化的发展趋势,公司充分整合资源,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
以工艺、装备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推进公司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构筑公司
发展竞争新优势。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部地区崛起、中原
城市群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级战略规划核心区,是河南
省首个国家级经开区,位居全国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第一方阵,河南省产业集聚区
首位。华立数字科技(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数科”)是本次投资建
设项目的运营公司。华立数科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服务于公司战略,重点围绕数
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服务,聚焦数字企业、数据科技、工业互联网、
人工智能等领域。
    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目前尚处于初步意向阶段,短期内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
战略。
    五、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需要通过土地挂牌程序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
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投
资协议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本次投资建设项目能否与项目所
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尚具有不确定性。
    2、本项目处于前期规划阶段,未进入具体筹划期,本项目中的建设内容、
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
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的审批、建设、采购等均未开展,
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
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面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
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可能会
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短期内财务费用和偿债风险将有所增加。虽然
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
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将审慎规划并积极统筹资金,合理确定
融资方案及期限结构,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序、稳步地进行资金筹措,尽快
完成项目建设,实现预期效益。
    4、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市场需求
不及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本项目暂停、终止或者无法按计划实现预计效益,
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
场变化情况,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5、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面临建设施工管理、建设成本上升等不可
控因素,可能会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投资总额、建设成本、收益水平出现差异,
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鉴于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
     报备文件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