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04-1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 2 -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立(亚洲)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虹湾家居科技有限
公司、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
饰建材有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同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基源住
产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上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虹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虹湾
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华立数字科技(郑州)有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1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9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生产与研发管理、投资管理、
关联交易、担保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宏观政策环境风险、市场竞争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
风险,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具体描述除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之外的其他内部
控制评价的依据〕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3 -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10%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总额的 1%
说明:
(1)重大缺陷: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认定为
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表现形式: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注册会计师发
重大缺陷 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③公司审计
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
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直接财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
的 1% 产损失≤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
重大缺陷 制;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情形。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
重要缺陷
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
一般缺陷
陷未得到整改。
- 4 -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
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整改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
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3.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按照整
改计划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2024年,公司将结合战略规划,继续按照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监管要求,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同时加
强公司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何全洪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