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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4-04-1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
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在 2023 年度审计
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
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
师 9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 5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大信承做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凡章,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 年开始
在大信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
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 年

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
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199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
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0 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
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
分 13 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

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
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3 年度
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
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
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
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 “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 的
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
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
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
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

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
签发报告。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
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
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第 5102 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
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
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

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
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质量管
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
问题受到问责。
    四、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大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公司对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