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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立股份: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8-22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东莞宏源作为被告一,公司作
为被告二。
    3、涉案金额:364.50 万元(东莞少年阿宝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求东莞宏源退还履约保证金 364.50 万元,并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已一
审判决生效,目前公司因该案情被东莞少年阿宝申请冻结资金账户已恢复正常状
态。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
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源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宏源”),因与东莞市少年阿宝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原名“东莞市少年阿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少年阿宝),因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粤 1973 民
初 21429 号-1,一审原告(东莞宏源)胜诉。东莞少年阿宝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
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案号为(2024)粤 19 民终 3322 号,目前二审法院已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及进
展公告。
    东莞少年阿宝就同一事项再次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判令东莞宏源返还租赁保证金 3,645,000 元;2.判令公司对东莞宏源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 1973 民初 7799 号
《民事裁定书》和(2024)粤 1973 民初 7799 号《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东莞市少年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宏
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起诉。
    具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东莞市少年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
求。本案受理费 17,980 元、保全费 5,00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少
年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其他有关说明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因该诉讼被申请冻结的资金情况
    公司因该案情被东莞少年阿宝申请冻结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冻结资金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万元)
 东莞市华立实
                 工商银行东
 业股份有限公                  2010025919200133989         基本账户       364.50
                 莞常平支行
     司
    该银行账户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解除冻结。
    (二)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
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