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
13 号汇富中心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2,615,5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45.9769
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因谭洪汝先生及其配偶谢劭庄女士与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已生效,谭洪汝先生及谢劭庄女士合计持有的
45,487,552 股未计入本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何全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薛玉莲女士、黄卫祖
先生、张冠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长、总裁何全洪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孙伟先生;
董事、财务总监孙媛媛女士出席会议;执行总裁谢志昆先生、副总裁卢旭球先生、
副总裁王堂新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02,462,837 99.8512 33,570 0.0327 119,170 0.1161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
相关债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2,003,647 99.6696 244,270 0.2646 60,740 0.065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号 (%) (%) (%)
关于变更公司注
1 册资本及修订《公 4,354,600 96.6113 33,570 0.7448 119,170 2.6439
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开挂牌转
让东莞市宏源复
合材料有限公司
2 4,202,330 93.2330 244,270 5.4194 60,740 1.3476
100% 股 权 和 相 关
债权或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议案 2 或构成关联交易,股东谢志昆先生在本项议案表决时主动回避表
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306,920 股未计入此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良勤律师、毛娅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