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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电气:科林电气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 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9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海信网络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或“收购人”)发来的《石家庄科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为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收购人”“海信网能”),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基于海信集团发展战略以及对石家
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科林电气”)价值及其未来发
展前景的认同,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
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
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
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截至《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以下简称“《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海信网能持有上市公司 33,921,168 股股份(其中
11,592,410 股尚未完成过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94%。并持有李砚如、屈国旺委托的 21,733,260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9.57%。海信网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4.51%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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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要约收购为海信网能向除收购人以外科林电气全体股东的非限售流
通股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45,418,8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要约收购的价格为 33.00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
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科林电气股票申报
数量不低于 34,291,215 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 15.10%)。若要约期限届满时,
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
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
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4、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科林电气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比例不低于 25%,科林电气将不
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5、收购人已将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 20%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
金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账户。

    6、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此外,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可能导致要约收购失败。综合上
述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7、海信网能收购科林电气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
审查。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维强
注册资本 1           160,884.571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MA3UFN8D1B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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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
                   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
                   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
                   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在线能
                   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人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
经营范围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
                   造;储能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
                   空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风机、风扇制
                   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
                   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
                   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期限           2020-11-26 至 无固定期限
联系电话           0532-55758500
注: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决议同意实施增资扩
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160,884.5713 万元,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

           收购人做出本次要约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收购人股东大会已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审议通过本次要约收购事项,收购人
已完成内部审议决策相关程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发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239 号),决定对海信网能
收购科林电气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海信集团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收购
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
构稳定性,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
                                        3
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
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同时利用其自身资源为上市公司引进更多的战略及业务资
源,助力公司积极把握新能源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
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收购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要约收购之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后续增持计划。
若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增持科林电气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除海信网能以外科林电气全体股东的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股份种类
                       (元/股)               (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00              45,418,828             20%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科林电气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
34,291,215 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 15.10%)。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
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
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
被收购人接受。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34,291,215 股(占科林电
气股份总数的 15.10%)且不高于 45,418,828 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 20.00%),
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
量超过 45,418,828 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 2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
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
                                     4
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5,418,828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
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计算基础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科林电气股份的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27.48 元/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
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买入科林电气股票最高价格为 29.80 元/股。经综合考
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33.00 元/股,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
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亦不
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
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要约收购资金的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 33.00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498,821,324 元。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将不低于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 20%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
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
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
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
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
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

   二、其他说明

    以上仅为《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内容,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在

                                    5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尚存在
相当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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