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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24-06-08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债权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
                             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
        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本次增持计划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的 6 个月内完成,增持股
        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具体内容参
        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
        股份 80,900 股,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总股本的 0.09%,增持金
        额合计为 2,252,637 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本
        次增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增持主体的通知,其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汪加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4,111,601 股,占


                                   1
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6.55%。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对公司的股份增
持计划,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汪加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四)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汪加胜先生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的 6 个月内完成。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增持前汪加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4,111,60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 36.5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
计不超过 2%。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加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增持公司股份 80,900 股,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总股本的 0.09%,增持金
额合计为 2,252,637 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人民币 200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汪加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192,501 股,占公
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总股本的 36.64%。

    四、律师核查意见
    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北京市君合
(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鹿山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核查意见
                                     2
如下: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
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鹿山新材已就本次增持履行
了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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