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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川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2-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可
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可川科技拟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7,2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68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9,649.6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796.0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昆山支
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
33100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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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情况如下(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 2024 年 12 月 16 日    项目原定达到可
           承诺投资项目
 号                            投资总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使用状态时间
          功能性元器件生
 1                               35,050.15                  18,811.96     2024 年 12 月
          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3,745.85                    1,481.27    2024 年 12 月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不适用
            合计                 52,796.00                  34,293.23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
慎研究后,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      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
              承诺投资项目
 号                                   时间(调整前)              时间(调整后)
          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
     1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
案》,公司同意变更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太极大道以北、德昌路以东”
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北路西侧、祥西路北侧”,项目实施主体由
“全资子公司广德裕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可川科技”。

         自 2023 年 2 月起,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新的实施地点开始项
目土建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实施土建;目前,公司已取得该项目所需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厂房建设已基本完工,部分结构已封顶。研发中心项目
系功能性器件生产的配套研发项目,因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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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所推迟,基于上述两个项目建设统筹安排,为避免设备闲
置,故配套研发中心建设整体进度相应延期。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质内容的
改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外部经济环
境、产业形势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管好用好募集
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不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
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
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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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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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吉翔                  李峻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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